|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7日 09:59 |
作者: |
马骏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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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已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尤其是在信贷政策上,将实施差别化针对性政策,重点支持发展情况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指出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在信贷政策上,要求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对于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指出将鼓励其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针对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意见》表示将改进服务方式,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此外,《意见》表示将结合实际支持和鼓励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鼓励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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