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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监督的改制滋生层层漏洞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0日 09:27 作者 石玉
  公司原董事长张海英被控四宗罪,涉案近亿元,一审被判死缓
 
  2009年1月24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漯阜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张海英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中显示,本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
  张海英曾担任安徽省利辛县副县长、安徽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安徽漯阜铁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4年7月,阜阳市政府批准实施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方案。该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漯阜铁路公司”)。张海英出资540万元持有该公司54%股份,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海英因此获得“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荣誉称号,其领导改制而成的漯阜铁路公司被授予“第四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经典案例奖”,一度为全国铁路体制改革典范。然而,张海英所犯罪名中有多项亦与改制有关。
  铁路改制中的“大贪”
  早在2003年10月,阜阳市政府成立了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领导小组,开始着手对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的改制工作。但是,“在改制过程中,张海英采用安排财务人员隐瞒资产、干涉资产评估,擅自决定股东组成人员等手段,致使阜阳铁路管理局以负资产实施改制。”阜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如此显示。
  “这是典型的改制过程中暴露出的腐败大案。”阜阳市一位知情人士日前告诉记者,“张海英实施MBO所需的资金,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首先,她借助银行采用资金循环的方式。”
  起诉书表示:“2004年7月,张海英为了缴纳其向漯阜铁路公司的出资款,向阜阳市银河信用社的詹晓英提出贷款,后银河信用社决定向张海英提供个人贷款500万元,但需采取月初贷月末还的续贷方式。7月30日,张海英安排漯阜铁路公司的张恒桂从漯阜铁路公司账户上支出500万元用于规划此笔贷款,后于8月1日从银河信用社贷出500万元归还到漯阜铁路公司账户上。从此,张海英采用‘月初贷月底还’的方式持续从银河信用社贷款一直到2005年7月31日。”
  “除采用非法手段筹措出资款外,张海英在改制期间还贪污了巨额资金。”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针对张海英的判决书显示,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在改制时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次性补偿金(身份置换金),2004年初,张海英安排漯阜铁路人事、财务部门多报人员,并对保留关系人员、其他非在岗人员、农民工和临时工不予身份置换,两项共计386.9万元。
  判决书显示,郑州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北京铁路局太原分局实际代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收取部分运费,2004年3月,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并确认此情况是由于铁道部分流政策的改变引起的,于是向张海英做了汇报。张海英遂安排财务人员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的运费调整为漯阜铁路公司收入入账,隐瞒运费收入合计1422多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时,张海英安排财务人员不要把客服公司的相关资料提供给审计人员,使得客服公司资产在评估报告中没有被体现。这些客服公司为张海英曾先后安排成立的阜阳市铁龙运输有限公司(下城“铁龙公司”)、上海国际货物徽凰代理公司(下称“徽凰公司”)。铁龙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由张海英控制;徽凰公司2006年3月成立,由张海英的儿子赵黎为法人代表,由其丈夫赵同欢负责管理。
  阜阳市中院查明,张海英趁改制之机,采取隐瞒、截留收入、虚报负债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产2013.2万元,已构成贪污罪。
  阜阳中院还查明,张海英多次向铁龙公司、徽凰公司转移款项,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资金共达47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张海英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用于为其个人和家人还款,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归其个人使用,数额高达1943.2万余元,构成挪用资金罪。
  “2008年1月,张海英被逮捕,原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的改制方案也被推倒重来,2008年11月新股东进入,组建新的公司。”上述知情人士称。
  涉案亿元资金
  除涉嫌贪污外,阜阳检察院还查明张海英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行贿罪,四宗罪涉案资金近亿元。
  针对张海英的起诉书显示,2005年12月,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下称“阜阳华润”)将其铁路专用线产权范围内的铁路运营管理业务委托给漯阜铁路公司经营,年包干费用190万元。
  2006年5月,双方约定由徽凰公司对阜阳华润到发的铁路运输货物实行运输代理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而实际上,阜阳华润所有委托的运输业务都由漯阜铁路公司实际执行,徽凰公司并没有承担业务,2006年7月到2007年6月,阜阳华润先后将12352991元汇入徽凰公司。
  2006年10月,张海英安排漯阜铁路公司财务总监慕建平,由慕安排财务人员将漯阜铁路公司收入挂账款25318926.67万元转到铁龙公司账户。同年12月,2500万元转入徽凰公司账户。
  起诉书还显示,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原欠安徽省投资公司债务本金3000余万元。之后,安徽星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星河公司”)受让该债权。2006年7月10日,漯阜铁路公司与星河公司达成900万元的清偿债务协议。
  2006年7月16日,在张海英的安排下,由徽凰公司代漯阜铁路公司向星河公司还款,本息共计69436161.94元,徽凰公司承接此债权。作为回报,漯阜铁路公司将在20年内向徽凰公司还本付息(即上述69436161.94元)。
  然而,实际上漯阜铁路公司已经于2006年7、8月间分两次共计支付给星河公司900万元,但没有在会计账目上冲销星河公司的债务。之后,2006年12月31日,漯阜铁路公司以付利息的名义汇给徽凰公司2314667元。
  起诉书显示,2005年8月,漯阜铁路公司利辛售票处成立,张海英安排赵同欢(张海英丈夫)的哥哥赵同庆负责经营。2007年初以来,赵同庆将代售点的售票款直接交给张海英。同时,张海英指示赵同庆,今后利辛代售点给阜阳火车站的预付票款由其负责存入。
  2007年2月15日,张海英安排漯阜铁路公司会计严侠汇款到阜阳火车站,为利辛代售点代缴预付票款60万元,并安排严侠以汇给阜阳火车站管理费用的名义入账。2007年4月16日,张海英如法炮制,安排严侠汇给阜阳火车站50万元预付票款。赵同庆根据张海英的安排,多次交给赵同欢售票款共计100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张海英安排慕建平,由慕建平让赵同敏开出周口市漯阜铁路有限公司运杂费收据共计79张,交给会计严侠入账后,严侠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开具四张汇票,由慕建平等人在汇票上加盖私刻的周口市漯阜铁路有限公司印章背书到铁龙公司账户,共计从漯阜铁路公司套取资金7147140元。
  上海市铁路局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先后于2006年12月1日和26日汇给漯阜铁路公司保价款512512.5元和118018.5元。张海英安排漯阜铁路公司财务人员开具同等金额的汇票交给慕建平,经背书后转到铁龙公司。
  2005年,漯阜铁路公司决定成立上海办事处、合肥办事处和北京办事处,但并未派人去工作。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张海英安排严侠制作虚假的工资单,并由严侠等人以上海办事处的名义制作虚假的“关于申请经费的报告”,经张海英签批后,然后以支付管理费用的名义予以平账,共计2319400元,该款均由张海英司机赵忠良取出交给张海英。
  2005年7月18日,时任利辛县交通局局长的赵同欢因涉嫌受贿被利辛县纪委双规。同年7月26日,张海英安排漯阜铁路公司财务人员支出100万元现金,次日张海英将此100万元作为替赵同欢缴纳的违纪款送到利辛县纪委。该款到案发时仍未归还。
  2006年三四月间,张海英安排向铁龙公司转款1300万元,由铁龙公司将其中的1238.2万元购买上海房产。
  阜阳市检察院查明,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为漯阜铁路公司后,张海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务47567986.1元。张海英在担任漯阜铁路公司董事长期间,挪用公司资金2005万元。
  针对张海英的判决书还显示:“为感谢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已判刑)在张海英晋升为利辛县副县长、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时所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并为了继续得到王昭耀的关照,1997年春节前至2004年10月,张海英通过王昭耀妻子冯继英先后14次送给王昭耀15万元。”
  2008年12月31日,阜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海英除对行贿一事不予置评外,对其余指控全部予以否认。
  针对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张海英辩称自己从没有向阜阳市委、市政府主动提出要求,自己只是既定政策的执行者。自己的目的就是保证职工有饭吃。
  另外漯阜铁路公司与铁龙公司、徽凰公司的资金往来问题,张海英解释称是为了转移有效资产,当时阜阳地方铁路局资不抵债,账户经常被查封,
  据张海英的辩护律师秦庆芳向记者介绍,已经上诉至安徽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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