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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住房公积金装上制度安全阀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6日 09:46 作者 陈才
 
  ⊙陈 才 
  
  一系列事关住房公积金的大案一再敲响警钟――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已刻不容缓。
  住房公积金对于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大案要案频发。专家称,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增长,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会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
  纵观近年的腐败案件,公积金可以说是高发领域,这一领域要么不发案,一发就是大案,涉及上千万元资金是家常便饭。媒体报道的公积金案件,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频发的腐败并非偶然,因为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存在不少漏洞。
  首先是监管形同虚设。据了解,现行公积金监管体制可概括为: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然而,实际执行中,管委会其实是“管而不理”;银行作为服务者,只有履行中介和服务职能的义务;而同级财政由于不参与具体业务,也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主要权力集中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而在管理中心,又主要是由领导说了算。以轰动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为例,所有程序均由李树彪一人说了算,使得公积金几乎成了李树彪的个人存款。
  解决监管问题,可以借鉴金融机构的做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行使的却是金融机构的职能。通常情况下,央行和银监会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极其严格的,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却长期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视野之外,成为管理大笔款项的特权机构。所以,应该在公积金管理中引入金融监管的多种制度和措施,对公积金实施最严格的管理。
  其次是不透明。从法律关系上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性的强制性储蓄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缴存人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公积金归全体缴存人所有。公积金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缴纳者,因此他们有权知道这笔钱是如何保管和使用的,每年缴纳的总额是多少?贷出总额多少?利息总额多少?是否存在违规挪用?闲置公积金怎样处置?等等信息,都应该定期主动公开,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正如专家分析,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的只是一种信托责任,作为产权人的缴存人,有理由过问其信托财产的用途和去向,并对如何监管具有话语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过窄的覆盖面和严苛的发放条件,也使得公积金支取的频率太低,沉淀资金过多,为少数人牟取私利提供了方便。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2.02万亿元,而个人贷款余额为6017亿元,相关部门表示,将投放部分资金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实际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住房公积金的真正归宿,国家应适当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频率,放宽使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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