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6日 08: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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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工商局正式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将债转股的实施范围从政策性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对非政策性债转股“开绿灯”,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如何鼓励投资,以投资促增长、促就业,重庆市工商局将目光放在了债转股这个热点、难点问题上。由于实施债转股在兼顾鼓励投资与维护交易安全方面难度较大,此前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大多局限于办理国有企业政策性债转股,对于非政策性债转股往往采取否定或回避态度,仅有重庆市和东部少数几个省市以个案处理的方式进行过一些探索,债转股登记的条件、标准、程序极不统一,企业十分不便。 据了解,目前非政策性债转股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有效防治债权虚构、资本虚增,在鼓励社会投资的同时,有效地维护市场交易安全。重庆市工商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非政策性债转股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是被投资公司其他股东要同意;二是债权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并以货币给付为内容;三是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应以抵消债务后的“净债权”出资;四是债权必须经过法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重庆市工商局企业处负责人介绍说,《办法》的出台将在帮助重庆市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改善生存发展条件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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