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3日 08:51 |
作者: |
郭晋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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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各个群体之间的待遇公平,是《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各界就其建言的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1日公布的该法第二阶段征求意见情况显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受到了重点关注,各界纷纷建议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社保权利。 5万余条意见 自《社会保险法(草案)》2008年12月28日起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至2009年2月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民众意见56194条。 其中,通过“中国人大网”提出的意见54206件,通过《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主要报刊刊登的意见35件,来信1953件。自1月12日公布第一阶段征求意见情况后,至2月1日,20天内共收到各地民众意见8683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资料显示,除了待遇公平之外,各界还特别关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 农民工应享城镇社保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山东的李新星表示:有些地方只为农民工交两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数额与城镇职工的五险(前述两种保险加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差十几倍,同样作为劳动者,同样的劳动关系,却不能享受同样的社保待遇,这非常不合理,法律应对此做出规范。 许多意见表示,制定《社会保险法》时,在看到中国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城镇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不同人员之间的身份区别将逐渐模糊――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农业户口,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农村居民必将转变为城镇居民。 而在实际中,由于各省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社保待遇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而且目前社保尚无法跨地区转移,这都人为扩大了不同人群之间的待遇差距。因此,民众在意见中纷纷建议,须明确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保待遇,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有些建议还进一步指出,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应实行低费率,企业缴费费率应从20%降为5%,否则企业将无法承担。 社保费率争议 北京市海淀区的朱文平则建议,在科学、详细、合理核算的基础上,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最好个人缴费率不超过工资的10%(目前为10.5%),企业缴费率不超过职工工资额的15%。 朱文平称,目前,企业缴交的费率高达33.3%以上,大大高于国际水平。如果所有企业都全员、全额缴纳社保,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根本承担不起,结果只能是进行无奈的规避。 朱文平经过测算还指出,在社保之中的养老保险一项上,目前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政府实际上还“赚”了企业的钱。 以企业目前按20%的费率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每缴一年职工退休后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来领取统筹部分养老金、职工平均领取养老金15年来作静态计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部分还高过职工最终领取的数额,等于政府从中“赚”了1/3的差额,“这明显不合理。”朱文平写道。 加大财政对社保的投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情况通报还显示,一些意见称,近年来中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但所占份额仍明显偏小,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仅相当于全部财政支出的12%左右,与发达国家30%~40%的比例差距明显。 一些意见称,虽然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在大幅增加,但是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安排,而地方财政的投入很少,几乎处于缺位状态,希望立法能够明确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保上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 此外,还有一部分意见提出,《社会保险法》应当解决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1995年《劳动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这部分人已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另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因单位改制、减员增效而下岗,有的“买断工龄”,有的停薪留职,现在不少到了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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