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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昨日公布。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意见指出,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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