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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租车份钱核减应公示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0日 11:03 作者 吴鹏
    本报讯 (记者 吴鹏) 燃油税费改革后,相关部门取消了养路费等“六费”,但有一些出租车企业没有对司机的“份钱”进行相应核减,日前,交通运输部发文,要求坚决纠正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1月1日起,国内统一取消了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交通规费,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明确要求,出租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交通运输部16日发出通知,通知中称,现在仍有一些出租汽车企业,继续按照2009年1月1日前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标准向司机收取费用。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出租汽车企业,重新核定“份钱”或管理费基数,并将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确保收费公正、透明,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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