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报道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9日 17:45 |
作者: |
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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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此前有消息说,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有望于2009年开始实行。但2008年12月15日《新快报》发出消息,称从权威渠道获悉,个税起征点暂不调整,相关议题也未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讨论。 与普通民众的失落情绪不同,专家普遍认为,通过调整个税起征点刺激消费的方式作用有限。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最直接的减轻税负的方式,实际上,不改变个税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就难以消除个税免征额频繁调整的尴尬,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个税税负不公的问题。著名学者秋风撰文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优化税制。在个人税改革上,过分强调和依赖调整扣除标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作者:秋风
据说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有望于2008年年底出台。按说,减税是刺激经济的有效办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有助于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个人消费对经济的贡献。不过,在我国当前语境下,减税还需要考虑更多因素。 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以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所占比例相当低。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仅占全国税收总额的6.4%,如果以政府的实际收入为基数,比如加上政府的卖地收入、罚款收入等,这个比例就更低了。所以,即便政府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几百、一千元,纳税人所能得到的实惠其实非常少。 然而,每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经济学家纷纷拿此说事,政府也乐于频繁对此进行调整。原因很简单: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税负是个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众、舆论都关心。政府调高起征点,大家都很快乐。 回顾过去十几年里公民精神的变化就会发现,纳税人的概念及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伴随着个人所得税的普及出现的。政府直接从人们的工资单上扣钱,人们就会追问:政府从自己口袋里拿的钱都用到哪儿去了?在一个只有间接税、没有直接税的社会,人们是不可能产生这种公民意识的。正是普通民众纳税人意识的觉醒以及它所催化的公民意识推动着公共财政制度、服务型政府、法治制度等在中国的发育。 所以站在制度良性演进的角度看,忙着呼吁政府提高个税起征点也许并不明智,一个较低的个税起征点可能更为可取。事实上,目前政府正式征收的税种就有二十多个,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收费项目更多,因而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有很多渠道。而如果人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人们的纳税人意识比较强,就会推动政府大幅度降低税率,推动政府建立更合理的税收结构,推动政府尽快建立面向民众需求的公共财政制度。 同时,从财政学角度看,针对个人收入、财产、遗产征收的直接税,相对于间接税来说更为公平。间接税中有很多流转税,不管企业经营者是否赢利都一概征收。过去若干年出现的国富民穷现象与此有直接关系。相反,直接税乃是针对个人实际发生的收入征收的,民众有收入才交税,没有收入就不交税。这样,社会财富在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分配会更为公平一些。 针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直接税,也能对社会的贫富差距产生一些调整作用。间接税只根据交易额征收,不问交易者的贫富。直接税却针对具体个人的具体收入征收。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当然,即便是人们特别希望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也毋须盯着起征点,而应从优化税制的角度考虑,呼吁并推动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进行改革。民众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消费,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却是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这样征收会导致显著的不公平。假设两个人有同样收入,一人是单身汉,一人扶养老小几口。对两人征收同样水平的税费,显然是不近人情的。事实上,世界各国征收个人所得税,普遍以家庭为单位。中国也理应向这个方向改革,这种改革同样可以降低民众个人所得税税负,而且有助于维系中国社会的家庭价值。 从刺激消费的角度看,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也十分必要。个人所得税应当设置更多减免条款,比如家庭购买房屋、进行装修等大宗消费就应当获得税收减免。同时,个人所得税也应当考虑按照年度征收,而不是按月征收,这在人们面临失业可能的时候尤为必要。 总之,税收的学问很大,需要更加全面的考虑,尤其需要从优化制度的角度考虑。毕竟,普遍的幸福来自优良的制度而非物质财富。
看看国外是怎么做的: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美国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交纳的税收相差很大。另外,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新加坡拥有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也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的税制是按收入来源地征税的,目前的税率为0%至22%。,实行13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应纳税者必须将前一年的各项收入如实填入税务申报登记表中,并及时上报国内税务局。在进行征税时,新加坡也会提供一些税务回扣(或称特殊减免)项目,这包括抚养父母、专业技术课程学费、人寿保险保费及生养第3个孩子等。 澳大利亚的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在税局或网上登记就可以获得税号。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都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交税号。如果纳税人交不出税号,雇主或银行在发工资或者付利息时就要根据法律按照最高个人税率对其扣税,纳税人必须通过申请才能领回多扣的税款。在享受医疗、教育等福利时,纳税人也都得出示税号。引入税号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税局把从银行等方面得到的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 德国法律规定所有德国的常驻居民、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1/3。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大事记·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6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在两处取得工资等5种情况的纳税人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8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7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3年10月22日 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3年7月 财政部公布《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报告,建议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建立,同时确定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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