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4日 17:51 |
作者: |
苏利川 |
|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第4号令,全文公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共列出条目411条,比原目录增加126条,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新《目录》所列条目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在这些领域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发改委官员介绍,此次修订是因为国内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形势发生了许多变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已基本结束,利用外资政策需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重新修订新《目录》,是为了突出中西部的比较优势,突出中西部地区丰富的特定资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修订和列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头作用的优势产业,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是为了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注重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衔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止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和项目及落后工艺、设备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是为了与我国对外开放整体部署相一致,修订工作要符合我国对外开放有序开放的整体部署。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