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3日 14:07 |
作者: |
石婵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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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花旗中国”)昨日宣布,已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批准在辽宁省大连市的瓦房店成立贷款公司。 此次获批贷款公司命名为大连瓦房店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提供抵押及无抵押贷款。 这是花旗自2008年获准在湖北设立两家贷款公司后,获批成立的第三家贷款公司,其中湖北荆州公安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12月16日正式投入运营。 花旗中国董事长、花旗中国首席执行官欧兆伦对此表示,花旗深刻理解在中国发展中地区拓宽金融服务的重要性,也相信花旗的贷款公司模式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内地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发展。 据了解,成立分行与成立贷款公司的流程有很大不同,以设立可以“特批”的贷款公司的方式扩张花旗在中国的业务布局,加快了花旗银行占领中国市场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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