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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农村金融可考虑特许经营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3日 14:08 作者 石仁坪
    “面向‘三农’,商业化经营。”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以这样的身份“股份化”了。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参与者,农行如何在服务“三农”时达到商业目标,成为农行改革的一大看点。无疑,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能够为农行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农行党委书记、行长项俊波在日前出版的《求是》杂志上撰文,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完善农村金融制度”的思路。在农村金融服务改进业务扩张模式方面,项俊波提出可以考虑推行特许经营机制。
  项俊波表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到2020年,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这其中很大一部分要靠农村金融来解决。而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瓶颈。
  项俊波表示,农村金融服务应改进业务扩张模式,探索综合经营道路。要不断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要跳出传统思维,大胆进行服务渠道创新。可以考虑推行特许经营机制,促进大银行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可以与农村中的企业、专业组织和个人进行合作,由他们帮助银行宣传解释金融产品、进行客户初步筛选以及督促还款和调解纠纷等。大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只满足于传统的“存贷汇”,而要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现综合经营。
  如何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框架?项俊波认为,应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当前,在我国农村的部分地区和领域,金融服务重叠和服务空白的问题并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机构要清晰边界,明确定位,完善功能,以实现错位经营,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各有侧重。
  文章指出,在发展好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发展各类微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放宽准入门槛,引导和鼓励更多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微型金融服务组织,使更多的农民与小企业获得便利的金融服务。
  在政策扶持体系上,项俊波认为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在政策适用范围上,应逐步由“特惠制”转向“普惠制”,对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应一视同仁,以实现公平竞争。
  同时,项俊波认为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应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农产品期货公司、县域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增强对“三农”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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