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7日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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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从6日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座谈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查询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账户信息,并将于近日下发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这一做法这将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掌握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状况,保证清案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已向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发出《关于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或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配合协助工作。要求作为案件被执行人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及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客户的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也在会上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依法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开户、存款情况,依法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扣划事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在履行法定协助义务时,“不得拖延推诿”。
蔡鄂生表示,银监会高度重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已经成立银行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国银行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金融债权维护事宜,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各银监局也已成立相应机构。
江必新说,人民法院应自觉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担负起保护金融债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职责,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保障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施。要按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依法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杜绝借各种名义逃废、悬空债务的现象,为国家金融债权清收提供司法保障,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
他承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执行,为国家和企业解难,在短时间内使未结金融案件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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