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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新年首例:吉林省部门“瘦身”近两成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6日 02:07 作者 刘展超
  刘展超
  
  
  2009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又迈一步。
  4日,吉林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吉林日报》称,此次会议标志着该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此前,上海已经在去年10月全面开始实施政府机构改革,陕西、云南等地也已上报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等待中央批准。
  上述会议上公布了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吉林省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7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共25个,直属机构15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比改革前的58个减少了11个,精简比例为19%。
  根据中央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虽然在各地的“大部制”问题上,地方获得了较大自主权,但机构设置上有严格的量化指标规定,如直辖市的政府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不超过45个,大省不超过40个,大城市不超过40个,中等城市不超过30个。
  如果不计入部门管理机构,吉林省的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为25个,加上15个直属机构,总共将设置40个部门,符合《意见》的规定。
  对于部门设置,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在会上指出,要按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上下衔接、有利工作的原则,确定部门的主要职责。新增职能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和外延。
  在控制人员编制方面,过往的多次机构改革向来是“增易减难”,尤其是在本次中央部委层面的改革中,各部门普遍提出了增加人员编制的要求,这已对未来的地方政府改革发出了预警信号。
  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日前表示,虽然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但在同一层级内,可以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有减有增,优化结构;如需跨层级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吉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就将体现这种“动态调整”思路。韩长赋表示,要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的原则是“零增长”。各部门行政编制要根据改革后承担的职能重新核定,做到有保有压、有增有减。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和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谢庆奎近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表示,对政府机构来说,精简人员比较困难,要是可以在本级机关内部实现流动,一个部门因为职能转变而精简下来的人,可根据其能力等因素重新安排职位,这可能更有利于操作。同时,这也避免了以往精简人员过程中常出现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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