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导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05日 15:51 |
作者: |
李坤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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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天的财富增加跟30年前相比,就好像是做了一场梦,如果一个人一觉睡了30年,今天醒过来一看,不会认为还是在中国,好像到了外国。”最近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北大演讲时发出感慨。 过去的30年,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的GDP史无前例地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长,人均GDP翻了三番多,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几乎每个中国人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认为,“中国正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力”。而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今天在世界的地位。 过去30年的发展成就正是改革的硕果,但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联合国2月27日发表的《世界城市化前景报告》指出,今年底,全球一半人口将居住在城镇地区,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2050年时,全球城镇人口将是农村人口的两倍。而我国还有一多半人口在农村,我们现在乃至很长一段时期里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未来30年的路怎么走?展望下一个30年,打好深化改革的攻坚战,让改革和发展的舞步更协调一致,无疑对于推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意义重大。 与温和通胀共舞有助推进城市化 在将近30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经济总量跃升为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量排名世界第三。有关专家预计,中国的经济总量有望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尽管成就巨大,但我们还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现在乃至很长一段时期里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总量是否超越德国对于我们不是说不重要,关键是在未来30年的发展黄金期里,如何认识、把握、处理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发展仍是第一要务,发展就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城市社会、信息社会的变迁过程,简言之也就是实现现代化的过程。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四,但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还不高,还有大半人生活在农村,生活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之难题还没完全破解。 自去年以来,CPI的升高,不仅是管理层所重点关注的,也牵动着公众的神经。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受春节和雪灾等因素影响,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7.1%,创1997年以来月度新高。坚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变成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变成全面通胀的“双防”调控政策取向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对于中国眼下正处于一个快速变革的时期,对于中国的通胀走势的判断,还应当具备历史眼光,要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来把握。 “CPI高企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到今年年中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拐点,物价将会回落。”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指出:从长期看,中国已经处于3%到6%之间的温和通胀时期。这不见得是一件坏事。通过本轮食品价格的上涨,农民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好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现在需要注意的是对城市中低收入者进行补贴。 按照菲利蒲斯曲线,就业和物价存在着替代性。要求宏观调控要在充分就业和稳定物价之间取舍,并求得相对均衡。而关注民生,强调关心弱势群体,关心下岗职工也的确一直是政府所强调的,即将宏观政策取向从增长优先转移到就业优先。过去我国每一次的经济紧缩结果就是导致农民工回潮,城市化倒退。而这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就业,也有悖于城市化的世界潮流。 国际上有许多经济学家认为,通货膨胀是否可接受不仅要考虑通货膨胀有多高,还要考虑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条件,以及一个国家的国情,要根据治理通货膨胀的成本、收益来综合考量。如果治理通货膨胀的成本大于收益,则宁愿接受温和的通货膨胀,这个时候的通货膨胀就是可接受的通货膨胀。 20世纪90年代,世界开始兴起的通货膨胀目标制便是一种允许适度通货膨胀的政策。世界顶尖的金融大师、美联储理事米什金考察了自1990年到2005年之间的8个老牌工业国和13个新兴市场经济体实施“通胀目标制”的经济波动效果,发现它们的通胀整体水平从12.6%下降到4.4%。更重要的是,新兴经济体采用“通胀目标制”的好处要高于那些老牌经济体。虽然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部分前提,但并不具备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全部条件,因此,虽然由于条件还不成熟,我国暂不宜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但在调控中可以借鉴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 为维护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控制要素价格的节奏是必需的,但是压制要素价格重估,也会延缓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进程,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宏观政策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其结果是,通胀压力将表现得温和而持续,也使得宏观调控要和温和通胀共舞,如此最终将有助于推进城市化。 保障民生和价格改革可以共赢 现在社会上流行着“改革是涨价的代名词”的说法,反映了人们对于改革会“走样”的担忧,也担心物价上涨,影响日常生活。不过,我们不能因为这些担忧而停下改革的脚步。我国近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说明改革开放功不可没。 价格改革最大的功能就是丰富了社会商品的供应。改革开放前的20年,中国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基本的消费,粮、棉、布、住房、食用油20年没有任何提高,但是在最近将近30年的时间里,我们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是增长了6.7倍。我国2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不仅使人们生活大变样,也使我们有了相当的积累,这为医疗、社保等与百姓福祉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 马克思的哲学观告诉我们,矛盾是事物前进的根本动力。如果现在担心物价上涨而推迟改革,将来累积的改革的代价和风险更大。况且,资源性产品价格越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越吃亏。我们要“谨防富人搭穷人的便车”。经济学家汤敏指出,我们的电、水、气、取暖的价格往往都没有加进资源成本、环保成本,有时连简单再生产的成本都达不到。大家都知道不合理,但都用穷人负担不起的理由,不让加价。而实际上,富人用更多的电、水、暖,低价使他们的受益更大。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不应该是维持水、电、气、暖的低价位,而应该采取特殊补助的方式,直接地补助穷人。让贫困人口少付水、电、气、暖费,其他人付正常的费用。多用多付费、付高费。这不但解决了贫困人群的问题,也使这些行业能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 制度创新和保障民生并不矛盾。目前我国石油、水、电、煤、气、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要形成以市场化为主导的定价机制,是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因为市场价格机制会刺激人们不断开发这些资源的替代品。当某种资源价格上涨到生产替代品也有利可图时,替代品就会大量出现。如铜和锡的价格上涨导致其替代品塑料制品和光导纤维的大量出现。替代品出现,意味着供给增加,结果使这些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价格下降。 我国住房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商品房市场化还不到位,如土地、资金要素市场化还不彻底,供给不足;给低收入者需要的廉租房也不足,需要增加商品房的供给,更需要增加廉租房。发展低收入者需要的廉租房和中高收入者的商品房并不冲突,住房保障和商品房市场可以相辅相成。 世界银行最近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指出,中国政府近期采用了一些行政措施以抑制通胀,从长时期来看,这些措施所产生的不利的影响很可能会超过其好处。幸好政府已宣布不会长期依靠这些措施。世界银行认为,鉴于中国强劲的财政状况,政府可考虑用直接补贴特困人群的方法来取代某些价格控制措施。从长期来看,价格管制在激励方面的不利影响很可能超过其益处。价格控制阻碍了对生产者增加生产的价格信号的传导。要在较长的时期维持行政措施也较困难,尤其是如果行政措施同市场条件及宏观经济政策相悖时更是如此。同时价格控制也加大了政策的不确定性,而这对于经济环境是没有好处的。因此,诸如价格控制及额度等行政措施不宜过多,而且不能长期使用。 让制度创新和发展的步调更一致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这正是消费结构升级换代非常显著的时期。标志着我国居民住行为主的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处于以发展型消费为主的阶段,发展空间相当大。消费升级加快将继续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的旺销,也将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也会为进城农民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满足城市化潮流的需求。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世界银行对全球133个国家的统计资料表明,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700美元提高到1000~1500美元、经济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40%~60%。据测算,目前1个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大体相当于3个农民的消费。有研究表明,城市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就会有100万到120万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由于城市人口的消费是农村的2.7倍到3倍,约拉动最终消费增长1.6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城市人口不到总人口的一半,农村仍有7.3亿人的庞大人口,他们的人均纯收入485美元,一天大约折合1.33美元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公布的贫困线是1美元。顺应当前我国城市化加快的潮流,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制度,仍是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 改革初期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中国经济在世界舞台上一枝独秀。这些成就也都是改革尤其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结果。资源性产品价值得不到市场的体现、城乡存在二元结构是过去计划体制留下的“后遗症”。虽说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也都离不开制度创新。需要在规划、制度层面做进一步改革,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城市群等方面,都需要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正如经济学家成思危所指出的,“中国改革,其核心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体制和机制的有机结合”。 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矛盾,让矛盾越累积越大。我们应在发展中推进改革。 近年来,我们在发展中如何推进改革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许多经验,如改进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办法,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试点,扩大代建制;实行差别水价政策,适时调整各类水价标准;完善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缩小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差;建立了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煤炭流通新机制;一些省市改革了户籍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医疗等社会保障,等等,这些都是发展和改革有机结合的例证。 只要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辅助性,政府采取行政性价格调控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即便在发达国家的特殊时期也不例外。今后,我们重视暂时的补充性的行政干预手段,更要不失时机地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改革。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所指出的“应强化发展与改革的结合,探索以发展的手段推进体制改革”,如在安排重大项目、核准公共投资、扶持社会事业、调节经济运行、理顺价格关系、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可以要求相关主体、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套进行,甚至可以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同时也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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