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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细则立法先跑半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08年01月22日 11:33 作者 黄磊
       劳资纠纷频发。广东欲加速新<劳动合同法>的地方性落实。

      "我们支持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月20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省人大会议上公开表态。

      新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在用工密集的珠三角地区,新法尚未实施就已经引发了一轮劳方资方合同关系的大调整。来自企业的广东人大代表公开呼吁<劳动合同法>省内实施细则尽早出台。

      来自佛山的省人大代表,广东昭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凤仪直言,"要加快制定<广东省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既要制定体现出和谐劳资关系的行为准则,也要合理体现企业自主用人权利"。

      "广东省实施细则的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展开,之后是论证和报批,暂时难以说出省一级细则的出台时间表。"21日下午,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目前,深圳正在加紧新的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深圳力争在全国第一个通过立法形式,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贯彻和补充。"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信心十足,"争取半年之内拿出来"。

      代表谏言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缓冲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态度很明确,在国家法律层面,地方的统一实施,并没有执行暂缓时间可供商榷。

      广东省两会,成为来自企业代表们表达立场的平台。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港商而言,需要一段时间适应。"广东省政协香港区委员潘少忠谏言,他在东莞经营玩具制造企业,"另外一个问题是,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的解读还不清晰"。

      潘自己盘算,新法实施后, "过万员工"的用工成本已经增加一成多。

      "没有一个规范双方行为的实施细则,将不利于解决就业,也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梁凤仪认为,目前的劳动法是单向规范,而且在新法的内容中,劳动者使用假身份证、劳动者违规违约责任理赔、劳动者合同期满不同意自动解除合同等问题并不能够得到及时疏导。

      她和其他6名代表建议,广东要在省一级召开各阶层专场征询意见会,来加快制定实施细则。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丽杰在其立法议案中,同样表达的是对新法实施细则出台迟缓的担忧,"这部法律所涉及到各方的利益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即充分显现,围绕该法所进行的利益博弈就已经浮出水面。"

      张的议案受到代表们关注,非常抢手。她谏言,广东地方政府应该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规定。"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的方式予以征集意见。"

      该议案还建议完善细化<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得过于原则的条款。比如,应该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定义进行明确。张还认为,应该把<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比如,应制订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关罚责,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

      深圳领跑

      "我们也将协助有立法权优势的地方,去率先做这个工作(实施细则)。"上述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近日,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明确表达,"来到深圳,我最关注的就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刘回忆,在执掌深圳的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已经接待了几批信访群众,"都是因为劳资纠纷而来"。而在省人大分组讨论会上,刘玉浦分析,深圳的民营企业特别多,另一方面是,打工者也多,保护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与企业的合法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深圳有特区立法权,完全可以抓住立法权,力争在全国第一个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贯彻和补充,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刘直言,"这是我到深圳后抓的第一件事"。

      深圳市委去年就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作为重大调研课题。该调研工作的结果显示,深圳市劳动保障相关信访投诉量呈现逐年上升之势,劳动纠纷居高不下。

      其中,劳动信访投诉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主要问题是超时加班不付加班工资、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收取员工押金和企业规章制度不规范等。

      该调研课题牵头负责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透露,对于细则制定的相关工作中,"立法调研这一块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力争半年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而深圳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或将以"若干规定"的方式出台。

      除了表示对深圳"领跑"细则立法的支持外,方潮贵还对外透露,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立法工作也将在国家条例出台后尽快启动。

      (本报实习记者叶石界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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