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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强调:不要误读新法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08年01月22日 11:32 作者 宿泱韫
       "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已经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听取各方意见。"1月21日,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劳动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尹成基强调,劳动部将着力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问题和保障问题,并已经将它列入2008年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记者获悉,劳动部将继续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完善调整机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同时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作为08年的重要立法任务之一,工资条例的草案已经完成。尹成基透露:目前工资条例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将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过去的一年,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其中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尹成基认为新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关系总体上还是稳定的。

      "从劳动部四季度的市场监测情况来看,没有发现企业需求急剧下降的情况。"

      不过,尹成基同时指出不少用人单位存在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

      有些企业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终身雇佣"、"铁饭碗",解除了大批劳动合同。尹成基提醒用人单位注意"连续工作"的内涵。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当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做出了规定,其中也包括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就是说,不存在"铁饭碗"问题。

      针对目前新法实施后,部分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问题。尹成基特别提醒用人单位重视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以下条款:一是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二是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是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动部将有针对性地及早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尹成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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