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 将正式生效,美国的金融监管将再一次收紧:商业银行可以为客户代理买卖证券,但不能直接、或以自有资金从事高风险投资交易。
美国的金融监管历史像是一场轮回。上一次对金融行业实行这么严厉的监管,还是始于1930年大萧条之后推行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称作为《1933年银行法》)。这项规定了金融分业经营的法案实施了66年,直到1999年。
是年,由克林顿政府推出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银行法》的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结果,商业银行开始同时大规模从事投资银行的活动。很多人认为,这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根源。
那么,这一次的收紧监管,又将持续多久?
沃尔克的担忧
亚当·斯密早在18世纪就说过,“尽管银行交易原理看上去有些深奥难懂,但就其业务来说,却可以简化成严格的成规。如果贪图眼前丰厚的回报,大胆投机,置成规于不顾,总是极其危险的,而且往往使银行陷入无可挽救的境地。”
在《1933年银行法》正式被废除十年之后,2008年9月,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为标志的金融危机爆发了,这场危机从美国蔓延开来波及全世界,至今全球经济尚未从中完全恢复。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倒闭之后,高盛立刻转为银行控股公司,因为它希望拥有商业银行才具有的特权,能从纽约储备银行的贴现窗口介入应急资金以避免雷曼兄弟的命运。这成了“沃尔克规则”问世的导火索。用曾担任过两届美联储主席的保罗·沃尔克的话说,“怎么能任凭高盛先靠投机大赚特赚,甚至犯下严重错误,然后再逼迫纳税人为其买单?”
沃尔克提出的监管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只能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禁止银行直接从事或者通过下设的对冲基金间接从事高风险的投机业务。这无疑断了银行家们很大一部分财路。
有分析认为,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全能银行的业务,这是美国银行利润的大头。《1933年银行法》废除后,美国金融企业的利润占到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份额从二十年前的5%上升至40%。金融扩张的幅度明显大于其所服务的实体经济,而且,随着监管的绊脚石被移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衍生品的盛宴当中,从而使隐患一步步扩大。这种放松管制的爆发性增长是不可持续的。
作为“沃尔克规则”的拟定者,沃尔克显然秉持这一观点。在他看来,投机的风险多半潜伏不露,就像一条藏在水中的鳄鱼随时会跃起来攻击伤人。交易员尼克·里森在1995年的投机行为曾导致巴林银行破产;2008年,交易员杰洛米·科威尔造成72亿美元的交易损失,致使法国兴业银行的信用评级被下调。而这样的投机事件并不是孤立行为,投机商的行为通常有羊群效应,一旦有风吹草动他们就会一窝蜂地聚集或散去,这正是危机的信号。
实施“沃尔克规则”需要更多的资源,但和银行相比,监管机构具备的资源和实力显然略逊一筹。对此,沃尔克想到的是“高层定调”:“要想让银行合规,首先要确保银行的高管对此有清晰的认识。一旦首席执行官对合规感到担心,就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到这一领域,效果远胜于监管当局花巨资去搞检查。”
从2010年2月在参议院正式提出“沃尔克规则”,到后来几经修改和拖延,2013年12月美联储和其他几家监管机构决定在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则,并要求银行在2015年7月21日前完成对“沃尔克规则”的严格执行。
反对的声音
对“沃尔克规则”的质疑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在我看来,‘沃尔克规则’核心的问题是他试图在金融机构中消除过度的投资风险,但没有衡量风险的级别,也没有考虑这些机构是否能应对这些风险,因此很难判断这些风险是否‘过度’。相反,这项规则关注的是投资的目的,而不是风险的特征。”美国智库布鲁金斯研究所的经济学家Douglas J. Elliott认为,“沃尔克规则”有根本性的缺陷,实行起来对整个经济的损害将大于带来的好处。
在Douglas看来,“沃尔克规则”至少带来四个问题。首先,监管机构更应该关心的是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而不是投资的意图,只要风险可控,就不该过多干涉银行的投资方向。
其次,“自营投资”的概念非常主观。支持“沃尔克规则”的人都很关注银行把储户和股东的钱用在什么地方了。然而,这一套标准基本上是捕捉由银行做出的任何投资,因为储户的资金与所有由银行收集的其他任何股东或基金的投资收益基本上可以互换。“沃尔克规则”隐含的假设是,对银行而言贷款比其他投资更好。
再者,“沃尔克规则”要求监管者窥测银行家内心的真实想法,这是非常困难的。
最后一点,如果用投资意图来判断投资行为,那就存在着投资意图温和但风险过度的可能性。“这些问题让我认为‘沃尔克规则’在鉴别和消除过度的投资风险时并不好用,而且代价高昂。”Douglas表示。
另有投资银行家表示,“沃尔克规则”会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并减少银行利润,而这部分最终会转嫁到储户和借贷者的身上。同时,由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会受到影响,那么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都会受到损害,而最终这些代价都将由消费者买单。
美国货币监理署估计,实施“沃尔克规则”之后,一年之内美国金融业将一次性损失至少4.13亿美元,最高可达43亿美元。这些成本将主要由资本超过100亿美元的大银行承担,不过7家规模较小的银行也将受到冲击。然而,这一损失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100亿美元的上限。根据货币监理署的报告,“沃尔克规则”的其他成本包括合规和报告要求,资本扣除项和额外的监管相关成本。货币监理署估计,为了向货币监理署提供合规等报告,银行还需额外支付约1000万美元的成本。
混业经营的往复
回顾美国的金融监管历史,和经济政策一样经历着从自由到控制、放松、再收紧的历程,这其中似乎永远没有最合适的规则,因为规则一直在被打破。
1920年至1929年,美国经济在自由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将自由逐渐积累成了危机。伴随着大萧条而来的,是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主义,政府对经济进行控制和指导,《1933年银行法》也在这一时期诞生。美国对金融的监管严格起来,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这一原则在后来的经济发展中慢慢地成为金融业扩张利润的束缚。
在战争中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美国,享受了20年的战后黄金期,从1974年开始放松对经济的管制。
1981年,美国迎来了里根总统的执政时期,由于奉行新自由主义,里根推行的经济政策被称为“里根经济学”。当时,正值保罗·沃尔克1979年至1987年担任美联储主席。沃尔克旨在抑制通胀的货币政策,助力美国经济在历经1981年至1982年的急遽衰退后,开始了茁壮的经济成长。
这一届政府的解决方式是撤回政府的干涉并减少税率和撤销管制,以此让自由市场机制能自动修正所面临的问题。里根在就职典礼当天说的“政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政府本身才是问题所在”成为当代名言。此后美国的经济日趋自由,给了各行各业充分的空间,金融也不例外。
随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和扩张,《1933年银行法》已经成为障碍。商业银行不满足于低利润的银行零售业,开始向投资银行渗透,很多商业银行都有变相的投资银行部门。
自上世纪80年代起,该银行法遭到很多商业银行的反对。1988年,第一次废除《1933年银行法》的尝试并未成功。1991年,布什政府经过研究推出了监管改革绿皮书。1998年,以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为标志,《1933年银行法》名存实亡。1999年,由克林顿政府推出《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宣布《1933年银行法》的废除,银行业迎来了混业经营的时代。后果人们都看到了,积累了十年的风险在2008年一朝爆发,全世界都付出了代价。
《多德-弗兰克法案》而后应运而生。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公布了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这一法案的最终版本在2010年7月15日正式由参议院投票通过。它被认为是美国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1933年银行法》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首先,扩大监管机构权力,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其次,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一条是采纳“沃尔克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与之相伴的,是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对经济更强的干预。
美国的金融监管历史像是一场轮回。上一次对金融行业实行这么严厉的监管,还是始于1930年大萧条之后推行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称作为《1933年银行法》)。这项规定了金融分业经营的法案实施了66年,直到1999年。
是年,由克林顿政府推出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银行法》的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结果,商业银行开始同时大规模从事投资银行的活动。很多人认为,这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根源。
那么,这一次的收紧监管,又将持续多久?
沃尔克的担忧
亚当·斯密早在18世纪就说过,“尽管银行交易原理看上去有些深奥难懂,但就其业务来说,却可以简化成严格的成规。如果贪图眼前丰厚的回报,大胆投机,置成规于不顾,总是极其危险的,而且往往使银行陷入无可挽救的境地。”
在《1933年银行法》正式被废除十年之后,2008年9月,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为标志的金融危机爆发了,这场危机从美国蔓延开来波及全世界,至今全球经济尚未从中完全恢复。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倒闭之后,高盛立刻转为银行控股公司,因为它希望拥有商业银行才具有的特权,能从纽约储备银行的贴现窗口介入应急资金以避免雷曼兄弟的命运。这成了“沃尔克规则”问世的导火索。用曾担任过两届美联储主席的保罗·沃尔克的话说,“怎么能任凭高盛先靠投机大赚特赚,甚至犯下严重错误,然后再逼迫纳税人为其买单?”
沃尔克提出的监管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只能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禁止银行直接从事或者通过下设的对冲基金间接从事高风险的投机业务。这无疑断了银行家们很大一部分财路。
有分析认为,商业银行能够从事全能银行的业务,这是美国银行利润的大头。《1933年银行法》废除后,美国金融企业的利润占到全部上市公司利润的份额从二十年前的5%上升至40%。金融扩张的幅度明显大于其所服务的实体经济,而且,随着监管的绊脚石被移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衍生品的盛宴当中,从而使隐患一步步扩大。这种放松管制的爆发性增长是不可持续的。
作为“沃尔克规则”的拟定者,沃尔克显然秉持这一观点。在他看来,投机的风险多半潜伏不露,就像一条藏在水中的鳄鱼随时会跃起来攻击伤人。交易员尼克·里森在1995年的投机行为曾导致巴林银行破产;2008年,交易员杰洛米·科威尔造成72亿美元的交易损失,致使法国兴业银行的信用评级被下调。而这样的投机事件并不是孤立行为,投机商的行为通常有羊群效应,一旦有风吹草动他们就会一窝蜂地聚集或散去,这正是危机的信号。
实施“沃尔克规则”需要更多的资源,但和银行相比,监管机构具备的资源和实力显然略逊一筹。对此,沃尔克想到的是“高层定调”:“要想让银行合规,首先要确保银行的高管对此有清晰的认识。一旦首席执行官对合规感到担心,就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到这一领域,效果远胜于监管当局花巨资去搞检查。”
从2010年2月在参议院正式提出“沃尔克规则”,到后来几经修改和拖延,2013年12月美联储和其他几家监管机构决定在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则,并要求银行在2015年7月21日前完成对“沃尔克规则”的严格执行。
反对的声音
对“沃尔克规则”的质疑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在我看来,‘沃尔克规则’核心的问题是他试图在金融机构中消除过度的投资风险,但没有衡量风险的级别,也没有考虑这些机构是否能应对这些风险,因此很难判断这些风险是否‘过度’。相反,这项规则关注的是投资的目的,而不是风险的特征。”美国智库布鲁金斯研究所的经济学家Douglas J. Elliott认为,“沃尔克规则”有根本性的缺陷,实行起来对整个经济的损害将大于带来的好处。
在Douglas看来,“沃尔克规则”至少带来四个问题。首先,监管机构更应该关心的是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而不是投资的意图,只要风险可控,就不该过多干涉银行的投资方向。
其次,“自营投资”的概念非常主观。支持“沃尔克规则”的人都很关注银行把储户和股东的钱用在什么地方了。然而,这一套标准基本上是捕捉由银行做出的任何投资,因为储户的资金与所有由银行收集的其他任何股东或基金的投资收益基本上可以互换。“沃尔克规则”隐含的假设是,对银行而言贷款比其他投资更好。
再者,“沃尔克规则”要求监管者窥测银行家内心的真实想法,这是非常困难的。
最后一点,如果用投资意图来判断投资行为,那就存在着投资意图温和但风险过度的可能性。“这些问题让我认为‘沃尔克规则’在鉴别和消除过度的投资风险时并不好用,而且代价高昂。”Douglas表示。
另有投资银行家表示,“沃尔克规则”会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并减少银行利润,而这部分最终会转嫁到储户和借贷者的身上。同时,由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会受到影响,那么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都会受到损害,而最终这些代价都将由消费者买单。
美国货币监理署估计,实施“沃尔克规则”之后,一年之内美国金融业将一次性损失至少4.13亿美元,最高可达43亿美元。这些成本将主要由资本超过100亿美元的大银行承担,不过7家规模较小的银行也将受到冲击。然而,这一损失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100亿美元的上限。根据货币监理署的报告,“沃尔克规则”的其他成本包括合规和报告要求,资本扣除项和额外的监管相关成本。货币监理署估计,为了向货币监理署提供合规等报告,银行还需额外支付约1000万美元的成本。
混业经营的往复
回顾美国的金融监管历史,和经济政策一样经历着从自由到控制、放松、再收紧的历程,这其中似乎永远没有最合适的规则,因为规则一直在被打破。
1920年至1929年,美国经济在自由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将自由逐渐积累成了危机。伴随着大萧条而来的,是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主义,政府对经济进行控制和指导,《1933年银行法》也在这一时期诞生。美国对金融的监管严格起来,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这一原则在后来的经济发展中慢慢地成为金融业扩张利润的束缚。
在战争中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的美国,享受了20年的战后黄金期,从1974年开始放松对经济的管制。
1981年,美国迎来了里根总统的执政时期,由于奉行新自由主义,里根推行的经济政策被称为“里根经济学”。当时,正值保罗·沃尔克1979年至1987年担任美联储主席。沃尔克旨在抑制通胀的货币政策,助力美国经济在历经1981年至1982年的急遽衰退后,开始了茁壮的经济成长。
这一届政府的解决方式是撤回政府的干涉并减少税率和撤销管制,以此让自由市场机制能自动修正所面临的问题。里根在就职典礼当天说的“政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政府本身才是问题所在”成为当代名言。此后美国的经济日趋自由,给了各行各业充分的空间,金融也不例外。
随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和扩张,《1933年银行法》已经成为障碍。商业银行不满足于低利润的银行零售业,开始向投资银行渗透,很多商业银行都有变相的投资银行部门。
自上世纪80年代起,该银行法遭到很多商业银行的反对。1988年,第一次废除《1933年银行法》的尝试并未成功。1991年,布什政府经过研究推出了监管改革绿皮书。1998年,以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为标志,《1933年银行法》名存实亡。1999年,由克林顿政府推出《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宣布《1933年银行法》的废除,银行业迎来了混业经营的时代。后果人们都看到了,积累了十年的风险在2008年一朝爆发,全世界都付出了代价。
《多德-弗兰克法案》而后应运而生。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公布了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这一法案的最终版本在2010年7月15日正式由参议院投票通过。它被认为是美国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1933年银行法》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首先,扩大监管机构权力,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其次,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一条是采纳“沃尔克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与之相伴的,是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对经济更强的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