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斯·维纶
欧洲信贷市场2007年七八月间开始震荡。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产后,震荡进一步加剧。此后,银行业民族主义开始渗透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政策。这种渗透至少有七种表现:
第一,对银行的救助。至少在危机发生的前四年内,欧盟政府全面补偿了银行的优先债权人、低级债权人,甚至也常常补偿受危机影响将要破产的银行的股东。
此类补偿始于2007年德国政府对德意志工业银行的救助。这种以纳税者名义对银行业的慷慨救助,主要出于对金融系统稳定的考量,银行业民族主义肯定也起到一定作用。
第二,监管宽容。事实上,在大多数欧盟国家(至少是拥有大型商业银行集团总部的国家),国家监管机构明知自己的国家银行存在问题,大多情况下也不主动向欧盟机构、国内监管者或者公众披露。可以佐证这种情况的例子是许多银行破产发生在2010年和2011年全欧盟银行“压力测试”结果公布后不久,在这个测试中,曾给出了那些破产银行的健康清单。
监管宽容往往与监管失败联系在一起,且毫无疑问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成本和声誉成本。
第三,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与监管宽容密切相关,导致监管者倾向于降低资本充足率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标准,使得弱小银行能够避免再融资或者重组。
例如,2008年10月中旬,欧盟迫使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创建了回溯性免除条款,即IAS39,这个紧急行为违反了既定准则。
第四,缺乏危机管理方面的合作。过于关注本国银行业巨头,导致欧盟成员国没有采取共同应对措施。
2008年10月12日,欧元区国家和英国政府首脑的标志性会晤,既表明了欧盟国家的协同意愿,也为未来的负面发展埋下伏笔。在本次会议上,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同意采取一致的方式应对危机。但是,这个决定要求每个国家用自己的方式单独处理国家银行业的问题,而没有统一安排考虑,这为最后无法解决监管松弛和监管宽容开了口子。
第五,不鼓励跨国收购。欧盟市场对公司的控制,包括跨国银行收购兼并等项目,都被欧盟委员会严格控制。所以,欧盟国家政策制定者不能在公开场合表达限制外国银行收购国内银行的政策。但是,至少在危机发生的前五年,在本国银行不能保持独立时,欧盟成员国更加希望本国银行被本国银行收购(即本土化),而非落入外国收购者手中。
第六,国家对内的隔离保护。许多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都会使用被称为“道德劝告”的方法,对本地银行施加影响,使得他们在内部融资分配的决定中对本国优先——虽然这些政策不被公开,也冒着违反欧盟条约的风险。这在经常账户赤字和盈余的国家都发生过。这种情况下,银行民族主义不是驱动力而是事件发生的原因:大家的认识是,这些“道德劝告”用于本国银行比用于外国银行的本国分支机构中更有效。也就是说,政府能够并需要为了本国利益对国内银行施加影响,这是银行业民族主义的强大推力,即使这一国家目标与欧盟利益不相符。
第七,对主权债务危机发展状况的临时特别处理。
2009年后期,当发现希腊的预期财政赤字比想象的更加严重时,市场关注的焦点是希腊可能的迅速重组会冲击到其它欧盟国家的银行,因为这些国家的银行积累了大量的对希腊主权债券的风险敞口。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国家的影响造成了希腊政府没有迅速重组,这后来被国际基金组织批评为本次欧债危机处理的最大缺陷。
显然,银行业民族主义并不是欧盟危机的唯一因素或驱动力。本文总结认为,银行业民族主义对国家监管机构的影响是巨大的,且主要是负面的,造成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银行系统的僵化性及对有效借款者的信贷不足。
2011年中期,欧盟国家至少是欧元区国家的领导人终于达成了共识,认为银行业主权债务的恶性循环问题必须解决,并在2012年6月下旬作出一个朝着银行联盟方向发展的决定,这至少在表面上意味着与银行业民族主义说再见。同时,欧洲公众对政府救助银行业的行为更加不容忍,政策制定者也倾向于在银行重组中建立私人部门债权者自救机制。
与2007年危机中期以前的情况相比,欧洲市场融合度大幅倒退。欧盟特别是欧元区的金融系统的分割,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而是一个清晰可见的趋势。所以市场融合和分割的政策环境之间的错配从里到外被侵蚀——更少的市场融合,银行同盟之间更多的政策融合。
现在还难以预测,哪一种趋势最终会成为主导。从最近12个月的发展情况看,欧盟成员国之间合作共事的意愿,比起他们汇集责任、决定、资源的不情愿来得更加强烈。但是,银行同盟的建立和完成不可避免地依靠欧盟经济、财政和政治联盟的大环境。不管结果如何,此次危机对欧盟金融系统、其深层结构、欧盟政策制定者对银行的态度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摘自《中国经济报告》2013年第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