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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劫富" 收入最高10%人群缴税占总额七成

  《理财周刊》:

  面对即将来临的“财政悬崖”,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税收上的对策是:一方面维持对中产阶级家庭减税措施;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美国2%最富有人群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来解决财政赤字问题。

  奥巴马欲“劫富”来避“财政悬崖”

  文/本刊特约记者 乔磊(发自洛杉矶)

  奥巴马2013年的财政预算在税收上有两个盘算,一个是维持小布什时期的减税措施,减轻中产阶级家庭的税务负担;而另一个盘算则是不给2%收入最高的家庭税务优惠,提高这些收入家庭的税赋、对资本利得和股息收入大幅提高税率。奥巴马所指的2%高收入者主要是年收入200000美元以上的个人和年收入250000美元以上的家庭。如果奥巴马提高这些人税率的计划能够过关,全美大约有400万家庭将会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最富有人群的多征税可使联邦政府10年内增加税收1.6万亿美元。

  收入最高10%人群缴税占总额七成

  美国税法共有380多万字,其复杂程度甚至连国税局的局长都感到吃不消。国会一直想简化税法,并使税法更公平。大多数国会议员认为,税法中有太多税捐抵扣、扣减、豁免项目,因而人为地造成很多“赢家”和“输家”。而税法改革的大方向应是全面降低税率,并以取消或减少税捐抵扣、扣减、豁免项目来弥补减少的税收。由于扣减、豁免项目较多,美国有近47%的家庭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不少家庭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税。联邦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中产阶级和富有人群,表1的数据列举了2010年美国不同收入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收入前50%的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97.6%,而余下50%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全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4%。

  2010年美国报税家庭共有1.35亿户,调整后的家庭薪资收入总额为8.039万亿美元,个人所得税缴纳了9491亿美元,平均税率为11.81%。收入最高1%家庭有135万户,可谓美国最富有的人群,这一人群调整后的薪资收入总额为1.517万亿美元,占美国家庭调整后薪资收入总额的18.9%;收入最高1%家庭共缴纳个人所得税3548亿美元,平均税率为23.39%,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占全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7.4%。收入最高5%家庭有675万户,调整后的薪资收入总额为2.716万亿美元,占美国家庭调整后薪资收入总额的33.8%;收入最高5%家庭共缴纳个人所得税5606亿美元,平均税率为20.64%,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占全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59.1%。收入最高10%家庭可称之为富有家庭,总计有1350万户,调整后的薪资收入总额为3.631万亿美元,占美国家庭调整后收入总额的45.2%;收入最高10%家庭共缴纳个人所得税6703亿美元,平均税率为18.46%,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占全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70.6%。从全美家庭纳税统计中可以看出,美国10%收入最高的家庭2010年获得的薪资收入占了全美家庭收入的四成五,但同时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占了全美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七成。从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少数富有人群占有了太多的社会财富。而从纳税的角度讲,富有人群也成了美国纳税群体的大户。

  表1:2010年美国家庭报税统计

  不同收入人群数量总收入总纳税额占纳税额比例平均税率

  所有报税家庭1.35亿8.039万亿9491亿100%11.81%

  收入前1%135万1.517万亿3548亿37.4%23.39%

  收入前1%-5%540万1.199万亿2058亿21.7%17.1%

  收入前5%675万2.716万亿5606亿59.1%20.64%

  收入前5%-10%675万9151亿1096亿11.6%11.98%

  收入前10%1350万3.631万亿6703亿70.6%18.46%

  收入前10%-25%2025万1.799万亿1564亿16.5%8.7%

  收入前25%3375万5.430万亿8267亿87.1%15.22%

  收入前25%-50%3375万1.644万亿999亿10.5%6.01%

  收入前50%6751万7.095万亿9267亿97.6%13.06%

  余下50%6751万9440亿223亿2.4%2.37%

  停止减税后政府年税收增514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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