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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A计划

    欧洲人可以向美国学习并实施一个在根本上合理的计划。但他们也必须意识到政治反弹和挫折是无法避免的

  时下欧洲的政客们正拼命地找人当欧元危机的替罪羊。德国责怪法国,反过来法国又埋怨德国。甚至连律师们都插一手进来,试图确定该货币联盟自身设计缺陷的法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同时,随着危机加深,人们对欧洲货币联盟已经有了一个新的共识。根据这种观点,欧元的设计本身就出于轻率而不负责任的乐观主义——要不就是害怕柏林墙倒塌后的德国会执掌欧洲霸权。

  这与事实相差甚远。制定欧元蓝图的对欧洲共同市场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于1989年4月就已经出台了,当时没有人(可能除了一些克里姆林宫的战略家)想到两德会统一。而且当时人们也对关于货币联盟的突出问题有透彻的了解,并从一开始就提出了对那些重大障碍的补救措施。

  该报告——现在被称为德洛尔报告,这是用其主席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的名字命名的——起草委员会成员从根本上说还是一群相对保守的中央银行家,甚至连英格兰银行行长都位列其中。而其内部讨论则突出了这个潜在货币联盟的两大问题。

  首先,该委员会明确讨论了资本市场是否有能力对货币联盟的成员国实施财政纪律,并一致同意需要建立一个规则体系。但那些规则已被逐步削弱了,到21世纪初甚至广受耻笑——连罗马诺 ·普罗迪(Romano Prodi)这位德洛尔在欧洲委员会的继任者也对其嗤之以鼻,因为各国政府发现自己都可以保持高额赤字却无需支付更高的市场利率。

  第二个问题更加严重。在欧洲央行的原计划中,这个货币联盟机构原本应该有实施全面总体性监督和监管的权力。确实,欧洲央行条例的起草者们针对银行监管想出了一个极具远见的方法。1990年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关于审慎监管的第25条包括了以下规定(这些条款被括在方括号内以表明它们并未获得成员国一致同意):“对于那些指定由欧洲央行担任主管监督当局的信贷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欧洲央行可以制定、解释并执行与这些机构有关的谨慎监管政策。”

  提议欧洲央行应当成为一体化资本市场中核心监管当局的想法遭遇了强烈抵抗,尤以德意志银行为甚——它担心保持金融稳定的角色,会削弱欧洲央行维持价格稳定这一货币政策首要目标的能力。同时还有来自现有监管机构的官僚阻力。最重要的是,监督意味着存在对问题银行资本重组的潜在责任,并因此涉及到财政支出。

  在对银行监管的早期思考中,最积极的人就是英国央行官员布莱恩·奎因(Brian Quinn)。但随着英国央行因处理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不力而大受指责,布莱恩·奎因的信誉也受到了损害,而这一事件也预示了后来在处理大型跨国机构破产事务上的失败。

  原计划留下的一点法律痕迹或许能为今天欧洲央行扮演更多监管角色提供一条容易的路径。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25条,欧洲央行可以“在涉及审慎监管的立法范围及其实施方面,向理事会或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接受咨询”。

  当这段话被添加到条约中时,看上去好像妨碍有效监管欧洲银行的障碍已经不可能被设置得更高了。欧洲央行并未被授予全面监督和监管的权力。而且,在2007~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金融和财政健康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前,没有人认为这是一个问题。如今他们明白了。

  然而,财政规章以及通用的银行监管仍在许多地方被视为对成员国主权的非法侵犯。毕竟欧盟之所以避免了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就是因为它从来没能占据多少欧洲人的生产成果(它的预算仅仅超过欧盟GDP的1%,这在过去40年内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政治和预算都是由欧盟成员国自己处理的。

  过去德洛尔对此有一个不同的愿景。在当年那份报告发表的时候,他推断欧盟的预算会达到其GDP的3%——这和19世纪处在货币联盟第一阶段的美国联邦和平时期预算占GDP的比重相同。

  此外,像现在的欧洲一样,当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提出了一个中央银行系统,即所谓美利坚合众国银行,同时把各州的独立战争债务并入到联邦债务之中,这个合理的计划却并未得到完美的执行。在美国的这个例子里,联邦金融的相关准则在南北战争之前还没有被制定出来,而美联储系统则出现得更晚,直到1913年才创建。

  欧洲人可以向美国学习并实施一个在根本上合理的计划。但他们也必须意识到政治反弹和挫折是无法避免的——因此把愿景变成现实也许要花费比预想中更长的时间。(作者系普林斯顿大学欧洲研究学教授,《创建欧洲货币联盟》一书的作者。Copyright: Project Syndicate,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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