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7日 10:40 |
作者: |
杨舒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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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舒怡(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10名美国众议员15日把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告上法庭,称总统未经国会授权命令美军持续参与对利比亚军事行动,违反《战争权力法》和宪法。 同一天,白宫向国会递交一份报告,首次向国会和公众解释这样做为何“不违法”。 10议员谴责总统“非法政策” 10名美国众议员中,包括俄亥俄州民主党联邦众议员丹尼斯·库西尼奇、得克萨斯州共和党联邦众议员罗恩·保罗。 他们向首都华盛顿一家联邦法院递交诉状。 库西尼奇发表声明说:“关于在利比亚的战争,我们认为,法律遭到违反。我们请求法庭采取措施,保护美国人民不受这种非法政策后果的伤害。” 声明说,这起诉讼就是要“挑战允许总统可以单方面把美国拖进战争的政策”。 白宫称不适用《战争权力法》 同一天,白宫将一份32页的报告递交国会,就对利比亚军事行动进行解释。报告称,美国对利比亚的军事行动没有达到全面“敌对”程度,所以不适用《战争权力法》设定的60天撤离期限。 美国国会1973年通过这项法律,允许总统在没有获得国会认可的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但必须在60天内撤离,最多延长30天。 美国3月19日参与军事打击利比亚,3月31日向北约移交行动指挥权。5月18日、即60天到期后,美国没有退出军事行动。本月17日,美军行动将满90天。 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哈罗德·科和白宫法律顾问罗伯特·鲍尔联合接受《纽约时报》采访,声称美军至少从4月上旬转入辅助角色以来没有处于“敌对状态”。美国没有派遣地面部队,不与利比亚政府军实质性交火,军事行动不会升级。“我们没有说总统可以独自把国家引入战争,没有说《战争权力法》违宪或应该作废,没有说政府可以拒绝与国会协商,”科说,“我们是在说,这一特定(军事行动的)使命以‘有限’为特征,与《战争权力法》所述‘敌对状态’不是一回事。”并不是宪法意义上的“战争” 美国政府的法律顾问团队曾考虑其他多项方案,以反驳总统违反《战争权力法》等指控。方案之一是美军5月20日以后不再出动武装无人驾驶飞机空袭利比亚,以便表明美军部队不再处于敌对状态。 然而,白宫最终决定不调整军事行动。 政府先前解释,总统贝拉克·奥巴马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未经国会授权对利比亚发动军事打击,理由是这一行动不是宪法意义上的“战争”。 在政府发布的司法部法律顾问局一份备忘录中,法律顾问局认同奥巴马可以不经国会授权对利比亚发起军事行动。原因是,奥巴马预期这一行动所涉及的范围和持续的时间“有限”。 如今,对利比亚军事行动的持续时长超过先前预期,多国部队的目标从保护平民转为促使利比亚领导人穆阿迈尔·卡扎菲下台。科和鲍尔认为,美国政府的外交目标或许涉及利比亚政权更迭,而军事行动是另一回事,目标仍是保护平民。 最终可能会以政治方式化解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教授里克·皮尔德斯介绍,《战争权力法》没有明确定义“敌对”,且最高法院从来没有对这一概念提供任何司法解释。这意味着,这场司法争议“没有明确的法律答案”,可能会以政治方式化解。“总统选择了某种立场,”他说,“剩下的问题是,国会要么接受总统的主张,要么不接受而坚持认为不能在未获国会授权的情况下继续这一军事行动。” 国会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约翰·博纳15日向奥巴马递交一封信,要求奥巴马17日前就继续参与对利比亚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鉴于你下令美军部队参与对利比亚军事行动,依照《战争权力法》文本,众议院所获结论是你持两种观点之一:你认为《战争权力法》不适用于对利军事行动,或者你认为《战争权力法》违反宪法,”博纳写道,“众议院和我们所代表的美国民众有理由知道你持哪一种观点。” 美国历史上,多名总统指认《战争权力法》一些条款违宪,都不涉及“60天撤离期限”条款。法律顾问局1980年说,设置这一期限符合宪法授予国会的权力。 政府法律顾问科和鲍尔说,法律顾问局这一认定依然有效,政府这次提交国会的报告没有指认《战争权力法》违宪。至于法律顾问局是否支持白宫对“敌对”所作定义,鲍尔拒绝说明。 科说,这不是政府首次定义“敌对”。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比尔·克林顿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认定美军处于敌对状态。《纽约时报》评论,先前一些情形中,美方是应邀参与维和任务、暴力冲突不是持续发生,而这次是主动发起军事行动、持续空袭利比亚政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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