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2日 09: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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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初步拟定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损失赔偿方案21日浮出水面。根据这一方案,东京电力公司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政府则将通过一个新设赔偿援助机构减轻东电负担。 仅从现阶段损失看,福岛核电站事故赔偿额将数以万亿日元计,远超东电本身财力所能负担。据日本媒体报道,在日本政府初步拟订的方案中,东电用于赔偿的资金将由3个来源组成:一是东电自有资金;二是政府依法向东电支付的事故保险金,金额约在1200亿至2400亿日元(约合14.6亿至29.1亿美元);三是通过新设“核电站赔偿机构”筹资。 其中,“核电站赔偿机构”将成为支援东电赔偿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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