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7日 09:55 |
作者: |
卢元强;杨淅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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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美国监管机构于当地时间3月15日提议实施新规定,安排如何偿付那些被政府接管和分拆的金融公司的债权人,以避免总体经济受到威胁。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工作人员在提议中称,新提出的规定将为债权人提供指导,以更好地了解其享有的权利。
根据去年夏天成为法律的《多德·弗兰克法案》,FDIC有权解散那些被视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对于政府接管一家金融机构后所发生的债务,上述法律赋予债权人优先权。FDIC作为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方,可将问题机构的资产转移到一家新的过渡金融机构中。新过渡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可获得全额偿付,而问题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则可能无法得到全额偿付。
新的提议还就债权人如何寻求偿付作出了说明,并且根据提议,债权人在不满意接管方决定的情况下,可诉诸于联邦法院。
FDIC的发言人戴维·巴尔称,FDIC通常需要18个月来调查一家破产银行。如果他们发现银行官员违法行为的证据,在起诉之前的一个月,他们会就此进行会谈。
在美国银行的破产情况还没有到达2009年和2010年的顶点之前,巴尔认为,FDIC仍然有足够的时间对那些造成银行破产的违法官员进行起诉。
3月1日,FDIC因1040万美元起诉了伊利诺斯州4名原银行高层官员。这是FDIC今年针对破产银行的第三起诉讼案件。但巴尔补充说,并不是每家破产的银行都会被起诉。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让银行的高官在他们真的做错时负起责任。
自2008年以来,FDIC已经关闭了345家破产银行。目前,FDIC只起诉了345家银行中的5名官员,只占2%。而FDIC的3年诉讼期的期限也即将结束。
到目前为止,FDIC提起的5项诉讼要求赔偿约4.2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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