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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早收计划 实施海关提醒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书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0日 08:39 作者 陆敏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 FA )早期收获计划于今年1月1日实施。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目前两岸海关已就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规则相关操作程序达成一致,海关提醒企业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书,以便享受关税优惠。

  海关提醒企业在申领原产地证书时注意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原产地证书样式必须符合早收计划相关规定,原产地证书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前签发;二是原产地证书应按照原产地证书背页“填写须知”正确填制,例如:证书应以中文填写,必要时产品描述可辅以英文;货物的税号编码应填写进口方8位编码等;三是证书署名和盖章应符合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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