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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敲定惩罚机制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0日 08:53 作者 郭觐
    目前存在两大分歧:

  ●由谁来决定是否处罚超标成员国

  ●从对超标成员国发出警告到最终处罚,给予成员国多长时间进行改正

  

  当地时间10月18日,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范龙佩表示,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当天就完善欧盟经济治理的改革方案达成一致,今后违反欧盟财政纪律的成员国将“自动”面临惩罚。“这标志着欧盟在加强经济治理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范龙佩说。

  当天,由范龙佩领导的加强经济治理专门小组在卢森堡举行最后一次会议,旨在敲定欧盟经济治理改革方案。本次会议之后,工作小组解散,范龙佩将把方案提交下周举行的欧盟秋季峰会。

  处罚决定达成共识

  欧盟各国财长讨论的中心议题是财政监管,即如何对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超标的成员国进行监督和处罚。欧盟委员会上个月底就财政监管起草了一份立法建议,主要内容包括:为迫使成员国严格遵守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中有关赤字不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公共债务不得超过GDP的60%的规定,欧盟将对在这两项指标上超标的成员国进行处罚。处罚的措施是:对赤字超标的成员国,将要求其上交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0.2%的无息押金,如果超标成员国不能按欧委会的警告和建议去改正,这笔押金将转变为罚款;对债务超标的成员国,要求其每年必须削减债务总额的1/20,如果做不到,也要被罚款。

  对此,范龙佩说,欧盟财长们同意,所有处罚决定都将依照“反向多数”的表决机制作出,即对于违反欧盟财政纪律且拒不纠正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将建议处罚,除非欧盟成员国以有效多数票表示反对,否则处罚自动生效。

  同时,范龙佩表示,欧盟财长们还赞成设立一套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欧元区成员潜在的宏观经济风险,如房地产泡沫和竞争力差距等。此外,欧盟财长们还表示,作为中期目标,欧元区有必要建立一套更加有效的危机应对机制,避免出现刚开始救助希腊时的混乱局面,但具体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商讨。

  执行问题分歧严重

  不过,各国财长虽然就经济治理大方向达成共识,但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分歧严重。

  目前集中在两大分歧:一、由谁来决定是否处罚超标成员国?欧委会在立法建议中把这个权力给予了自己。虽然德国、荷兰、芬兰等支持欧委会的立法建议,但法国、意大利等坚持要把处罚权留给各国财长;二、从对超标成员国发出警告到最终处罚,给予成员国多长时间进行改正?对此,各国各有说法,有说半年的,也有说一年半的。

  另外,是否以及如何对宏观经济失衡的成员国进行处罚,各成员国之间的分歧更大。这些关键问题都被推到了欧盟秋季峰会之后再讨论。此外,英国及其他一些非欧元区成员国不愿意参与到财政监管中,因此财政监管目前只针对欧元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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