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次贷危机的爆发以来,金融监管改革成为了国际政治领域的热门话题。近两年,主要发达国家都分别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现在,对于宏观审慎监管、逆周期监管等名词,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都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如何解读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背后的深层次逻辑,仍然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因为不同的解读方式,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来说就意味着不同的涵义。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些动作并加以模仿,就有可能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透过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纷繁复杂的机构变动和监管权限调整,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的监管改革,绝对不是理论上的最优方案,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而是一个政治权衡和政治博弈的过程。这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实质结果,可以看作是四对重要关系的调整。
(一)金融业与全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调整
从建国以来,美国人就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两面性。在美国发展的早期,资本相对匮乏,但美国人大量向欧洲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和债券,用于挖运河、修铁路、建工厂。随着华尔街的逐步发展,美国将世界的资金有效地用于能够提高生产率的方面,但是从建国以来,美国就一直被周期性的金融危机所困扰,以至于人们常常质疑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命力。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把金融崩溃对经济社会的破坏推向了顶峰。21世纪初纳斯达克泡沫破灭以来,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放大了金融业追求高额短期利益的独立人格,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带来的利润再也不能满足华尔街高管日益膨胀的胃口,于是,数以万亿美元记的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次贷产品被创造出来,金融业的利益凌驾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
在金融业与全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中,有两个核心问题必须得到妥善回答。
第一,金融业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监管?从理论上来说,一个行业受到的管制越少,就越具有活力和创新力,相应地赢利能力就更强。但是,金融作为经济的血脉,对整个经济体系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如果对金融企业谋求盈利的手段和方式没有任何限制,金融企业就可能运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谋求不正当利益,对其它行业产生剥夺,同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风险。任何一种金融市场(如衍生品市场),任何一种金融机构(如金融控股集团),当它的规模足以对整个社会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时,对其加以规范都应该是一个成熟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次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衍生品市场等过去真空地带的监管,就反映了全社会整体利益对金融业利益的主动约束。
第二,怎样防止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的冲击?相当一部分美国人一度以为,美国国内的金融危机已经是一个遥远时代的代名词。但此次次贷危机之所以爆发于美国,除了我们熟悉的宏观经济失当、监管缺失等问题以外,我们应该看到一个深层次的背景,就是战后金融产业在美国的重要性持续攀升,影响经济政策的能力上升。近40年,华尔街共向美国输出了6位财长,在位时间长达20年。其中里根时期的德·托马斯·里甘出身美林证券,克林顿时期罗伯特·鲁宾和小布什时期的亨利·保尔森出生高盛。金融的比重上升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美国整体经济政策会更多地反映金融业的需要。同时,金融业对于整个社会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金融业崩溃可能带来的挤兑、恐慌对经济社会带来的毁灭性冲击,使得整个金融行业在不断繁荣过程中不自觉地挟裹了全社会利益。宏观审慎监管和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监管之所以被提到重要的位置,就是因为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社会里,要处理好金融业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必须高度重视金融业风险为对社会整体利益巨大的潜在影响。
(二)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调整
我们可以把金融企业的活动分为三类:生产性活动、再分配性活动和掠夺性活动(当然,掠夺性活动在本质上也是从事利益再分配的)。所谓生产性活动,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其提供的服务,提高社会资金和风险的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社会总体福利的提高,例如,大部分对有盈利能力企业的融资服务属于生产性活动。所谓再分配性服务,是指金融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但能够造成社会财富在不同服务对象之间的再分配。例如,一般的证券交易就属于再分配性活动。所谓掠夺性活动,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或欺诈等手段,将客户利益向自身转移,或者向客户提供有损其利益的服务,并以此获得收益。例如,金融企业通过虚假陈述向消费者销售金融产品就属于掠夺性活动。
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要使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最有利于其经济的长期成长,则应该使金融企业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地提供生产性活动、将较少的资源用于提供交易性服务、尽量不提供掠夺性性活动。而这次美国金融体系出了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金融业将过多的资源用于交易性和掠夺性性活动。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美国银行向太多没有付款能力的消费者发放了太多贷款,美国投行将太多的有毒资产包装后卖给了太多的客户。因此,奥巴马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多种途径限制金融企业提供掠夺性性活动的空间,使美国金融业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