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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贸易税费争端俄白谈判出现僵局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0日 10:49 作者 杨政
 

  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官方人士1月18日分别证实,双方未能就俄向白供油条件问题达成一致,谈判出现僵持局面。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白俄罗斯要求俄向白提供石油年总量应为3000万吨,且全部按优惠税率执行。俄同意白方需求总量,但坚持仅对白国内市场所需的630万吨石油实行优惠税率,而对白从俄进口、加工后再出口到欧

  洲的石油执行国际税率。

  俄、白石油贸易始于上世纪90年代,俄向白年输出石油及石油产品在2800万吨左右。两国石油贸易初始阶段基本按免税原则进行。1995年双方就建立关税同盟签署首批文件后,针对白从俄进口、加工后再出口到欧洲的这部分石油,俄方开始收取关税,但白俄罗斯2001年单方退出协议。后经交涉,2007年至2009年,俄罗斯对出口到白俄罗斯的石油收取低关税。

  实现能源出口利益最大化是俄罗斯一再强调的经济目标。俄方认为,白俄罗斯表面在谈价格问题,实际是维护其国内石油企业利益。鉴于白俄罗斯石油企业多为国家控股,白俄罗斯国家经济的增长是以牺牲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等原因,白俄罗斯外债一路攀升,2009年底已达200亿美元,约占白国内总产值的30%。对于白俄罗斯来说,转手出口俄石油的巨额“红利”是不能轻易放弃的。

  2009年12月18日,俄政府主管能源和石油工业的副总理谢钦表示,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超过白俄罗斯国内消费所需要的石油和石油产品数量将支付100%的关税。1月9日,谢钦致函白俄罗斯第一副总理谢马什科,从2010年起,超出630万吨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将支付全额关税。根据谢钦的说法,采取新的关税办法旨在“确保高度透明,保护俄罗斯的预算”。俄方认为,根据现在的优惠税率,即267美元一吨,白俄罗斯若同意俄的建议,白每年也可净收20亿美元。

  谢马什科表示对俄以上立场不能认同,其理由是,2009年12月10日,俄、白两国总统在联盟国家最高委员会上已达成协议,“在没有签署相关协议前,俄应在2-3个月内向白在无关税基础上继续供油”。谢马什科称,谢钦的建议“违背了两国领导人的协议,提出了令人难以接受的条件”。谢马什科还坚持要把俄向白供油与俄石油过境费用问题挂钩,他警告说,俄若不把年供油量提高到3000万吨,白就将现在的过境费从3.9美元一吨提高到45美元一吨。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已于1月1日正式运行。在此阶段,俄、白就石油供给条件,包括价格问题能否达成协议尤为重要。此间分析人士说,俄、白谈判如不能达成协议,可能会影响俄通过白俄罗斯向“飞地”加里宁格勒州输送电力能源。虽然谈判仍在继续,俄供油方也一再强调“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会切断过境白俄罗斯向欧洲的石油供应”,但是2007年发生的俄、白“断油争端”及连续多年发生的俄、乌“天然气争端”,仍让欧洲各国对该事件高度关注。

  2006年底,白俄罗斯要求向过境的俄罗斯原油征收每吨45美元关税。为示不满,俄罗斯在2007年元旦期间停止向白供应石油,而向波兰和德国的原油供应也随之停止,后来,俄、白两国谈判达成一致,白俄罗斯随之取消征收过境关税。

  俄分析人士认为,虽然俄、白此次石油争端可能会影响到欧洲客户,但是与天然气相比,石油的直接影响要小得多。过境白俄罗斯的石油管道并非直接通往欧洲的千家万户,而是输送到欧洲各国的炼油厂。对俄来说,如果与白俄罗斯谈判破裂,会给欧盟内部主张能源供应多元化者以口实。这对视欧洲为主要能源出口方向的俄罗斯来说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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