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7日 10:47 |
作者: |
郇公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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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哥本哈根大会开始前一份所谓“丹麦文件”胎死腹中后,在16日上午的谈判中“丹麦文件”魅影再次显现――由丹麦主办方分别为两个工作组起草的协议草案从天而降。发展中国家代表纷纷抗议,坚决反对主办方越俎代庖。 中国谈判代表苏伟在大会上三次拍案而起,他对大会主席、丹麦首相拉斯穆森直言,“这一举动将严重影响到哥本哈根大会的成功”,巴西、印度、南非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等都表示支持。联合国气候谈判大会选择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主办方确实做了许多辛苦的准备工作,但是丹麦更应当明白它的责任是要帮忙,而不是要添乱。 首先,气候变化问题必须由全球所有的国家来决定,而不能由少部分国家来决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谈判是主渠道,正如苏伟所说,“各方在谈判中已经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哥本哈根大会成果唯一有效的法律基础,应当是两个工作组的工作成果。” 其次,任何中立方的提议都不能违背公约的要求,不能违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没有人会相信,主办方一再试图提出“丹麦文件”,是由于对联合国谈判的“外行”,或者是“技术性错误”。如果某些国家试图强制推动发达国家试图抛弃“共同但有区别”,发展中国家都不会同意。 第三,联合国气候谈判必须坚持程序的公正,只有坚持原则、坚持公正、透明,才能保证没有任何参与方的利益被出卖。丹麦作为主办方,不反对为推动谈判进程而做出自己的努力,但不能抹杀谈判代表两年来所做的努力,更不能试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任何人。 全球数十亿人都在关注着哥本哈根,所有人都在期待哥本哈根成功,主办方着急的心态可以理解。如苏伟所说,这是一个由谈判各方所推动的谈判进程,不能试图通过从天空而降的文件来推动谈判。 如果丹麦主办方真正有诚意推动谈判进展,就应当认真倾听发展中国家心声,保障会议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敦促发达国家就减排指标和向发展中国家提出的适应、技术转让、资金、能力建设做出积极回应。只有这样,才是推动谈判取得进展的唯一正确做法;也只有这样,才是让哥本哈根留名青史的唯一途径,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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