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字超标程序,欧盟委员会11日对包括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在内的10多个财政赤字超标成员国限定了最后纠正期限。
根据欧委会的这一要求,比利时和意大利纠正赤字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奥地利、捷克、德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荷兰和葡萄牙则须在2013年达标。此前为法国和西班牙规定的最后期限可延长一年至2013年,爱尔兰的最后期限可延长到2014年,英国的最后期限可延长到2014—2015财政年度。同时欧委会对希腊提出了警告,认为希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本国财政赤字的增长,导致2009年财政赤字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可能达到12.7%。
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和货币事务的委员华金·阿尔穆尼亚表示,尽管成员国现在仍有必要继续刺激经济,但也应当着手制订“退出战略”。一旦经济稳步复苏,各国应以相互协调的方式逐步退出经济刺激计划,转而巩固财政。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各国政府投入巨额资金刺激经济,导致公共开支大幅增加。根据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成员国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在此背景下,10月7日欧委会宣布,对2009年赤字超标的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奥地利、捷克、葡萄牙、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9个成员国启动赤字超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