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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调整要统筹各种因素后慎重决定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4日 11:20 作者 陈昊
 

 

  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是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体何时调整成品油价格,要统筹考虑当时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等因素后慎重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国内涨幅低于国际市场

  记者: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了六次调整,其中四升两降,涨多跌少。对此,有人提出质疑。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有关负责人:最近一次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国内油价总体是按照完善后的价格机制,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的。今年以来国家统筹考虑国内经济形势以及成品油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在具体调价幅度上进行了适当调控,涨四次降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涨了1590元和1480元,分别降了360元和380元,总体累计上涨了1230元和1100元,涨幅均为22%左右。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相比,国内成品油价格涨幅低得多,如WTI原油价格从2月12日的每桶33.98美元,上涨到8月24日每桶74.37美元,翻了一番还多。这次调整后国内油价相当于每桶63美元左右,比国际市场原油近期平均价格每桶71美元低8美元左右。

  不设定价格下限是为了鼓励竞争

  记者:我们还注意到,目前部分地区的汽、柴油批发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有些地区的一些加油站零售价格也比上限价格低,而国家却上调了汽、柴油价格。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有关负责人: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多次谈到。去年出台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将汽、柴油实行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不再设定价格下限,就是为了鼓励经营者之间开展价格竞争,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

  在市场总体供过于求时,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低于国家的上限价格。在市场供不应求时,最高零售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将发挥作用,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利益。

  我们看到,一段时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特别是在竞争较为激烈的华东、华南等地区汽、柴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上限价格,这是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充裕的情况下企业自主开展竞争的结果,这正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希望达到的效果。

  调价后用户实际负担小于去年同期

  记者:此次调价后,汽油价格超过去年同期的历史最高价位,这是不是意味着汽油用户负担将超过去年同期?

  有关负责人:这次调价后汽油价格比去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后的历史最高价位每吨高出70元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汽油用户负担高于去年同期。去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前,

  汽油用户不仅要负担油价,同时要缴纳公路养路费等收费;改革后则不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费用,用户只需负担油价。因此,虽然目前的汽油价格略高于去年同期的历史最高位,但汽油用户的实际负担小于去年同期。

  以北京私家车主为例,改革前北京93号汽油零售价的历史最高价位为每升6.37元,按私家车主每月耗油120升左右,同时需缴纳110元的公路养路费测算,车主每月实际负担为870元左右;这次调价后,北京93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为每升6.43元,车主不需缴纳公路养路费,每月实际负担为770元左右,比去年同期减少负担100元左右。

  22个工作日并非调价最低期限

  记者:8月27日,就是距离上次调价22个工作日以来,各方面都认为国内油价到了调整的“窗口期”,但事实上油价调整推迟到了9月2日,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有关负责人:《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必须指出的是,22个工作日是指评估价格变动的区间,并不是调价的最低期限。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调整,也可能推迟调整。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是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体何时调整成品油价格,要统筹考虑当时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等因素后慎重决定。

  炼油企业长期亏损不利于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

  记者:最近中石化披露其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30%。国家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时是如何考虑这个问题的?

  有关负责人:上半年中石化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炼油企业实现了由去年上半年巨额亏损到今年同期有所盈利的转变。

  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油价大幅飙升,加之国家调控国内油价,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突出,炼油企业亏损严重,仅2008年上半年中石化炼油板块亏损就达490亿元左右。炼油企业长期亏损不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也不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2008年底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加之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同比相对较低,上半年炼油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中石化炼油板块上半年实现利润180亿元左右。但与2007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中石化的净利润仍有下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石油、中石化是国有控股企业,担负着保障国家石油供应的责任。国家在两家企业中持有股权分得的利润,主要用于再投入,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增强石油供给能力。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用于油气勘探开发、建设炼油化工能力的资金逐年增加。2009年上半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用于这部分的资金投入分别达835亿元和4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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