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31日 09:08 |
作者: |
郭一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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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禁止垄断法》(又称反垄断法)自1947年颁布以来曾经多次修改。其中,针对天然气、自来水、电信、铁路等公共部门的垄断地位进行过较大修改。在旧的反垄断法中,公共事业部门的自然垄断地位得到承认,被认为是排除在反垄断法违规行为之外的。尽管如此,相关企业依然要重视消费者意见,如提价前要召开听证会,并能够证明最终制定的价格与消费者的意见之间有所关联。但到了1996年,公共事业部门自然垄断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的规定被废除,这意味着公共事业部门也进入了市场公平交易阶段。
据介绍,日本天然气协会是统筹日本各地天然气供应商的机构,旗下共有211家供应商。在1996年之前,各天然气供应商都处于自然垄断状态,天然气处于卖方市场,供应商只需等着顾客前来购气,并不积极进行技术改良。但在1996年后,随着欧美等地市场自由化浪潮的兴起,日本天然气供应也开始实行市场自由化。经济产业省开始允许电力、石油等大型公司进入天然气市场,试图通过强化竞争降低天然气价格,造福消费者。
其后13年中,新加入的竞争者在天然气市场的占有率逐步上升至12%,而天然气价格与13年前相比,平均下降了20%到30%。
(新华社报道员 郭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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