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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是“必由之路”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05日 14:00 作者 程真;蒋梦瑶
 

 

  张维秋,前驻伊拉克、苏丹特命全权大使。1964年至200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工作,曾任外交部亚非司副司长。伊拉克战争前夕担任使馆留守小组组长,是最后一批驻伊使馆留守组的成员,被外交部授予一等功。

  2009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与英国石油公司(BP)在伊拉克第一轮国际油气田招标中成功中标,赢得其最大油田——鲁迈拉油田20年的服务合同。虽然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但关于此次招标的诸多疑问依然萦绕在媒体和公众的心头。中石油与BP联合中标的意义何在?时隔30多年,伊拉克对外资重新开放油田对其石油工业的复兴和发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此次中标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有何启示?为回答这些问题,《中国能源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前驻伊拉克大使张维秋。

  “服务合同”非首创

  公平竞争是亮点

  张维秋认为,伊拉克和中石油-BP在这次竞标中组成联合体,这是强强联合,实现了互利双赢。对伊拉克来说,伊方希望把标授给服务价格最低、技术含量最高的公司。中石油-BP在投标中承诺6年内将鲁迈拉油田的日产量从目前的95万桶提高到285万桶,并满足了伊石油部提出的扣除投资成本后每桶油2美元报酬的条件,伊拉克对此十分满意。中石油和BP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了一个对各方来说最合适的平台,并最终竞标成功。张维秋指出:“这个联合体不是简单的1+1=2,而是1+1﹥2,它将在伊拉克石油开发的技术、资金、管理和其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张维秋称,公平竞争是这次竞标的一大亮点。早在2008年6月30日,伊拉克政府就公开了竞标计划,有120个公司参与,经过伊政府的第一轮审查,41家公司取得了竞标资格。整个招标过程对外公开,各大石油巨头之间的竞争也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这一点尤其值得关注。

  中石油-BP此次与伊方合作,采用的是“服务合同”模式,即中石油-BP只取得开采服务的资格,收取开采服务费,不具有原油拥有权。这一模式被许多人认为是合作“新亮点”,张维秋指出这并非首创。2008年11月,中石油与伊拉克签订的艾哈代布油田开发合同,履行的就是“服务合同”。伊拉克战争爆发前,伊曾与中石油和其他外国公司签订了石油开发协议,但由于联合国的经济制裁,合同未能执行。战后,伊方虽表示合同依然有效,但要进行变更,“石油开发产品分成协议”改为“服务合同协议”。对战后的伊拉克新政府来说,在维护国家石油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服务合同”是唯一能够接受的石油开发合作形式。因此,中石油-BP采用的“服务合同”模式只是沿袭前例,并非首创。

  石油经济起支柱作用

  经济恢复是根本动力

  1972年,伊拉克实行了石油国有化政策。在时隔37年之后,伊拉克现政权又对外国石油公司敞开了大门,进行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招标。伊拉克国内对此褒贬不一,伊石油天然气协会称政府无权招标,前石油部长沙拉比也认为政府招标行为非法。应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张维秋结合自身经历和伊拉克的历史背景,作了如下阐述。

  伊拉克1972年为维护国家经济主权而实行的石油国有化政策,使其石油收入猛增。到1980年两伊战争前,伊拉克的石油日产量已达到300万桶,外汇储备达300亿美元。而在海湾战争后的十几年里,由于一直受到联合国的经济制裁,伊拉克的石油产量再也没有达到1980年的水平,到目前为止其日产量也只有240万桶。长期的战乱和经济制裁使伊拉克的石油生产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增产困难,急需新的技术和资金,以提高石油产量,增加收入,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建提供资金来源。因此,这次招标不是伊政府石油国有化政策的倒退,相反,在当前形势下,这是实现伊拉克经济重建最现实、最有效的办法。

  对于伊拉克国内的一些异见,张维秋认为这是正常现象。伊拉克是一个多民族、多教派、多党派的国家,不同的意见在政治生活中都会有所反映,关键在于主流观点和政府态度。中伊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平等、友好、互利的基础上,中方在伊拉克竞标是没有私利的。中国公司可以为战后伊拉克的经济重建贡献力量,不会做有损伊方主权和利益的事情。

  风险与机遇并存

  联合是必由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竞标中,中石化、中海油、埃克森美孚、埃尼等石油巨头也参与了竞争,但均因招标条件苛刻、利润太低等原因撤标。在这种情况下,中石油依然坚持竞标,并与BP共同获得了鲁迈拉油田的开采权,鲁迈拉油田也因此成为此次招标唯一达成协议的项目。张维秋分析认为,对中石油来说,鲁迈拉油田的开发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关键在于如何分析评估利弊得失,做到趋利避害。

  就风险而言,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经济、政治和安全。中石油和BP作为国际大公司,在计算成本、回收利润方面都应做过精确计算和客观预测,是在确定能够盈利的情况下才会坚持竞标的。同时,鲁迈拉油田的石油储量已探明,不存在石油开采量不确定的问题,因此经济风险并不大。张维秋称,石油“暴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只要能够获得“微利”,中石油和BP的竞标就是有回报的。相比较而言,政治和安全风险才是更应该关注的。伊拉克的政局和安全风险依然存在,“虽然形势已有所好转,但政治上的不确定因素并未消失。”

  尽管如此,伊拉克的石油开发仍旧充满机遇,中石油、BP和伊拉克政府都能从中获益。伊拉克可以借此机会开发油田,以经济重建的实际成果来稳定国内局势;BP公司获得了伊拉克最大油田的开采权,增强了它在中东石油市场与埃克森、壳牌等石油巨头的竞争能力;中石油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锻炼了公司的跨国经营能力,提高管理水平,这是其学习的一个好机会。张维秋坚定地指出,“中国企业与国外大公司的联合是其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走出去保能源供应

  重合作促自身发展

  对中国而言,随着国内原油消费的增长,每年都需进口大量石油,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企业“走出去”,既有利于保证国内的能源供应,也能够促进所在国的经济发展。

  2008年11月,中石油获得伊拉克艾哈代布油田合同,是中国公司在伊拉克石油开发领域取得的突破,这次中石油-BP联合中标伊拉克最大的鲁迈拉油田,则是其又一重大进展。鲁迈拉油田已探明储量达177亿桶,如果6年内原油日产量285万桶的承诺目标能够实现,这就几乎占届时伊拉克石油总产量(计划为600万桶)的一半,由此可见此合同的作用“举足轻重”。

  就石油开发合作而言,此前中石油在苏丹与加拿大、马来西亚的公司已有过联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培养了大批人才,这都为中石油与BP的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张维秋相信中石油此次与BP的合作一定能做得更好。他认为,“中石油与BP的这个联合体应该通过密切协商组成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只有建立一个凝聚力强、运行顺利的领导系统,组建一支干练的施工队伍,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使合同得到执行,使企业获得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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