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FT中文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6日 10:15 |
作者: |
何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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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爆发的对保护主义的担忧中,有两个名字人们提得最多:威利斯·郝利(Willis Hawley)和里德·司莫特(Reed Smoot)——用这两位美国立法者的名字命名的1930年法案全面提高了美国的贸易关税。 在最近的世贸组织(WTO)会议中,墨西哥驻世贸组织大使费迪南·德·马特奥(Ferdinand de Mateo)甚至挥舞起了这两个人的画像。不过,那些焦灼期待着其现代替代品出现的人或许看错了地方。贸易专家表示,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已经阻止了批量提高关税等赤裸裸的传统保护主义措施。 当前困境中正在酝酿的经济民族主义要更加多样化,也更加隐蔽——相应地,它们也更容易从国际条约网的漏洞中逃脱。驻华盛顿贸易律师加里?霍力克(Gary Horlick)表示:“我们将会看到WTO中的所有缺陷,人们多年来早就知道这些缺陷,但在情况良好时,没有勇气去修正。”的确,尽管20国集团去年11月承诺限制提高关税,但最近几个月却出现了一些这类老式做法。不过,其中多数措施的幅度都相对较小,且远低于WTO规定的上限,比如印度提高大豆和钢铁进口关税的决定。 它们主要涉及取消在2007-08年大宗商品价格冲击期间紧急调降关税的做法,当时各个国家都在努力鼓励食品和原材料供给。实际上,最近的某些行动甚至减少了贸易障碍。例如,印度还放松了对大米出口的限制。 更阴险的是“反倾销”措施——对过低定价水平的进口商品有目标地上调关税——的小幅加速增长。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Catholic University of Leuven)的希尔科?范登伯斯奇(Hylke Vandenbussche)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反倾销措施实际上是传统保护措施的替代品。随着标准关税的降低,各国政府转而诉诸于所谓的紧急措施。中国和印度等国家本身是反倾销规则的应用对象,如今已成为这些规则的主要使用者。范登伯斯奇表示:“报复是反倾销措施扩散的根本原因。”支持国内工业的其它方式,如美国经济刺激法案中的“购买美国产品”的规定,也只是部分受到现有规则的限制。与司莫特-郝利关税法一样,始于1933年的《购买美国产品法》(Buy American Act)也是大萧条的产物。尽管其规定受到《政府采购协议》(GPA)——WTO内部的复边协议——的限制,但中国等制造业国并不是签署国,因此无法利用这一协议。 同时,《政府采购协议》还有许多例外情况。例如,贸易律师们表示,在目前美国众议院的经济刺激法案版本中,有关联邦政府只能从美国企业购买钢铁的规定很有可能是合法的。 类似地,可能倾向于支持国内银行的金融纾困计划,也不受未涵盖补贴的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限制。 即使是在有法律的地方,所呈案例如今不会招致报复或显得伪善的政府也在减少。与能够利用最高规则限制成员国政府进行政府补贴的欧盟委员会不同,全球贸易法律一般要求一个政府针对另一个政府提出诉讼。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Squire, Sanders and Dempsey)驻华盛顿律师夏恩克?辛根(Shanker Singham)表示:“会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发现自己成为诉讼者与被诉讼者。”例如,美国目前正为中国在WTO提出的一宗诉讼辩护,以证明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是合法的,因为这些产品的制造者得到了国有银行的廉价贷款——鉴于美国政府对国内银行系统的大规模干预,这个论据现在看起来有些可笑。霍力克表示:“大约6个月后,一些(美国贸易代表)律师将不得不站出来,辩称中国通过持有银行股权和保持低利率对本国出口商给与了不正当的补贴。这个论点在一年前提出要更站得住脚。”类似地,宝马(BMW)等欧洲汽车制造商也抱怨美国对汽车业的纾困,这可能违反了反补贴规定。但几个欧盟国家政府也已经开始进行干预,以扶持本国的汽车业。 位于布鲁塞尔的自由市场智库——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的弗雷德里克?艾里克森(Fredrik Erixon)表示:“如果只有一个国家行为恶劣,WTO规则是有效的。如果在所有大国之间存在保护主义权力平衡,它们就没有多大用处了。”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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