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时代周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5日 14:10 |
作者: |
杨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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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继伟发自广州 在经历两年多等待后,曾经备受关注的达娃之争即将尘埃落定。 1月5日,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仲裁法庭开庭审理达能娃哈哈纠纷一案,达娃之争到了最紧张的时刻,而被认为对仲裁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个法庭裁决—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高等法院新的判决令之前已经有了结果。 近日,娃哈哈收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高等法院新的判决令。该判决令驳回达能指定毕马威作为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接管人,冻结、接管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资产的诉讼请求。法庭撤销了毕马威作为第三方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财产的临时冻结令和接管令,达娃之争中达能再添败绩;不仅如此,这份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的判决令中,还要求达能方面支付娃哈哈在此事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要求达能如果在14天内,未向上诉法院递交中止未决上诉(a stay pending appeal)申请,娃哈哈方面将有特权决定中止与否。 在达能和娃哈哈双方诉讼战中,毕马威意外加入,更增加了双方争斗的戏剧性。事情肇始于2007年11月,在达能和娃哈哈纷争半年之后,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美属萨摩亚群岛两地法院起诉并申请将娃哈哈在当地注册的十家离岸公司资产冻结。至于起诉原因,经调查,这些离岸公司背后均是一些身份神秘的外资股东,其中包括宗庆后女儿宗馥莉在内很多实际控制人都与娃哈哈集团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达能认为这些离岸公司侵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在当地进行起诉,最终被法院裁定由达能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作为离岸公司资产的接管人。 2008年7月,娃哈哈进行反击,娃哈哈宿迁分公司以毕马威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法律、对其构成了侵权为由,将毕马威告上了当地法庭,在11月27日,宿迁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娃哈哈的诉讼请求,要求毕马威道歉,赔偿人民币30万元,但随后毕马威对外表示,对此案不服,将继续上诉。 到目前为止,达能针对娃哈哈的所有的境内境外诉讼均以失败告终,而达能2008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其法律诉讼的费用已高达57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7亿元)。 事实上,目前达能在双方最后的收官之战中正处于守势。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刘新宇律师对时代周报表示,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境外的司法判决,判决的最根本条件就是依据事实,这一点全世界都是相通的。虽然不会左右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仲裁,中外法官的认定证据也许会有差异,但斯德哥尔摩仲裁应该会尊重中国当局的证据认定。他表示,目前BVI高等法院的判决,也对达能在斯德哥尔摩的仲裁不利。 在此之前,达娃双方又进行了数次谈判,但因为双方目标相差甚远,根本无法达成一致,致使谈判一直没有进展。对于是否会再与娃哈哈进行谈判,达能方对外界的回应是“不评论。” 一律师称,达娃之争已经走到了最后一步,这可能是他们最后的战役。斯德哥尔摩仲裁成了达能的“最后武器”,这是最终解决双方争执的一个重要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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