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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股权文化是撬动股市信心的重要杠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今股市疲软的主要原因不是资金匮乏,而是信心匮乏;信心匮乏的原因在于诚信匮乏,诚信匮乏的根源又在于法治精神与股权文化之匮乏。弘扬股权文化与法治精神,是撬动股市信心的重要杠杆。

  在刘俊海看来,弘扬股权文化是改善投资者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竞争力的关键。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大力弘扬以股东主权思想为主流价值观的和谐股权文化。

  同时,弘扬股权文化是推动资本市场和谐永续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火车头和助推器。广大投资者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石,投资者的出资是资本市场的物质基础,投资者的利益是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行为指南,投资者的意志是影响资本市场繁华衰败的决定力量。保护股东权益是打造和谐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关键。因此,弘扬股权文化,就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投资信心,保护投资兴业活动,保护国民经济又好有快地永续增长。

  此外,刘俊海指出,弘扬股权文化是资本市场法治肩负的首要任务,也是展示资本市场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杆。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可以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状况等三大指标得到基本验证。

  “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市场法治的历史就是一部为投资者权利保护而奋斗的历史,资本市场法的实质就是投资者保护法。”刘俊海说,弘扬股权文化、尊重股东价值是我们下一步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的主旋律,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指路明灯,是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撬动股市的杠杆支点,是确保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和谐永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贯穿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监管与稳定的主旋律。

  至于如何弘扬股权文化,刘俊海认为可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应当构建一个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为了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若干决定》,创新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对此,他提出两个方案:其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时候,一定要把至少一半的税后可分配利润用于分配给股东们,而且必须是现金红利,而不能采取配股、送股等方式规避强制分红的法律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可分配利润,股东们有权要求董监高全体下课,侵占公司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不勤勉的董监高,既要摘掉他们的顶戴花翎,也要让他们承担民事责任。其二,把控股股东界定为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是否分红、分红之多寡由广大中小股东来决定。如果控股股东不同意,愿意保留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但是,一定要实行强制分红的高压政策,彻底打掉其滥用关联交易、攫取一己之私的物质基础。否则,不足以保护公众股东的分红权。

  另一方面,要打造投资者友好型的行政监管体系、上市公司治理体系、证券金融服务机构治理体系、司法救济体系、监督体系和维权教育体系等六大体系。(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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