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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重大腐败案情报告将纳入评价管理来源:SRC-1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14:09 | 作者:王雅洁
这是国资委继本月提出规范央企老总职务消费以来,第二次将央企的反腐工作提上日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认为,将央企重大腐败案情报告纳入评价管理,能够促使央企责任人在行使权力时更加规范,为央企海外投资等重大决策打好基础。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央企重大腐败案情频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相关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惩罚力度不大,对腐败案件的涉案人经济制裁、政治权利等处罚力度偏松,使得某些官员铤而走险。 强卫东指出,国资委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完善央企反腐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未来反腐的关键或在于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卫东透露,正在研究新的央企反腐倡廉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即把领导重视程度、述廉议廉、民主生活会、纪委书记履职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效能监察、廉洁谈话、案件查办、信访处理、重大案情报告等内容纳入评价管理。要将奖惩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结合业绩考核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等相关规定,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体现奖惩。要加强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述职工作,制订有关办法,规范述职内容,督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履行职责。 薛胜文认为,严格的监管是发现并解决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方式。央企应当将自身监管资源加以整合,并交予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监察工作独立、合法、迅速有效地开展。(每日经济新闻)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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