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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出优惠条件引PE入滇 促进金融合作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3日 14:20 作者 钟志敏
 

  □本报记者钟志敏

  对入住云南省PE中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中心的PE,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40%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势扶持企业发展,其中,20%用于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按其对经开区地方财政贡献的40%予以奖励。这是记者21日从以“推进基金入滇,促进金融合作,助推国家重要桥头堡建设”为主题的滇京金融合作暨基金入滇座谈会上得知的。

  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顾伯平在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云南省股权投资类企业要发展到200家,募集资金总额要超过1000亿元。为此,云南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专门负责股权投资市场促进工作的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成立了负责行业自律的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提供中介服务的云南政兴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提供落地服务的云南省PE中心,并正在建设滇池泛亚金融中心产业园区。在管理机制上,对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不设配额,不搞行政审批,而是采用“专家评审,合格即批,行业自律,积极稳健”的市场化,在充分支持合格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同时,注意建设和保护好区域品牌,维护入驻基金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目前,在云南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已近80家,跃居西部前列,募集资本协议额度达到400亿元,初步奠定了云南建设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的重要基础。

  当天,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分别与中信产业基金、中科招商、九鼎投资、清科集团、普华永道、金浦投资、京都律师事务所、长吉资本等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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