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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投资增值部分或征税40% 业内人士:应梯度税率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3日 10:42 作者 毛建宇
 

  业内人士建议实行梯度税率

  本报实习记者毛建宇

  据有关媒体近日报道,国税总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相关草案及地方配套操作指引细则,正进入召集PE基金管理人员与PE会计人士征求意见的讨论阶段。根据草案,合伙制PE基金的账面浮盈税为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业内人士认为,40%的税率不利于处于成长阶段的PE健康发展,应实行梯度税率。

  40%税率不利于PE发展

  天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冯卫东认为,目前业界流传的40%的税率虽然尚未得到证实,但是社会各界应对PE有正确、合理的认识。

  冯卫东表示,部分企业为宣传业绩,往往“报喜不报忧”,只宣传成功案例,这也导致PE被误认为是暴利行业。“股权投资是风险极大的行业,多数项目赔钱。”冯卫东分析,目前国内PE机构投资上万家企业,每年上市企业仅有二三百家。扣除管理费、业绩提成等成本,如果再征收40%的税收,这个行业利润空间将非常有限。与此同时,合伙制PE投资增值部分在征税的操作环节上也比较复杂。

  “随着发行制度的不断完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目前的差价正在逐渐缩小。”冯卫东表示,如果按40%的税率征税,对正处于成长中的PE行业将受到严重的打击,不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税率不应简单化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建议,征税税率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化,应实行梯度征税。具体而言,应视PE投资增值高低程度,有区别地确定所征税率。

  李曙光认为,是否对PE投资增值部分征税,实际上也反映了监管机构对PE是鼓励还是限制的态度。他表示,应该鼓励PE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不是通过笼统地征税限制其发展。同时,合伙企业所缴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能重复征收。

  李曙光表示,国家目前仍然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以此培育资本市场的竞争性以及活跃度。因此,不能简单地用税率抑制其活跃性。他指出,目前应该考虑如何把蛋糕做大,而不是分小蛋糕。应该通过相关政策鼓励PE行业的健康发展,这对中小企业创新以及中国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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