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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争食涉诉资产网络交易海关罚没大蛋糕又该如何切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9日 14:14 作者 杨丽花
 

  证券时报记者 杨丽花

  涉诉资产网络交易是阳光化透明化的标志,是一种创新和进步。但是它又如何处理与其他产权交易平台的关系呢?

  涉诉资产网络交易这一项业务,早先是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即可以实现,而随后长春、广州等地的产权交易所也开始涉足。比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称,全市法院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标的物的拍卖,均要进入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广州去年也试水涉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阳光交易”。

  除了产权交易所外,今年初专业的交易平台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打造的涉诉资产交易平台正式上线。除此之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去年底推出的北京公共资源拍卖平台等一些拍卖机构操作的拍卖平台,也有条件实现此项业务,并且对此项业务虎视眈眈。

  原来的产权交易所可以参与涉诉资产交易,现在法院(也包括行业协会)又单独建设一套网络交易平台,似乎有和现有资源重复建设的嫌疑。 不过也有人认为,既然买家可以就涉诉资产的价格进行竞争,拍卖机构也可以就其业务的争夺进行竞争,那么法院体系的法院诉讼资产网为什么就不能和产权交易所竞争呢?假如再有一个吴英案出现,其涉诉资产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竞价后,就能拍出更好的价格来。

  话虽如此,但是产权交易所在这种环境下明显感觉有压力。现在最高院只是规定涉诉资产信息仅需要在该平台上发布,并没有强制要求在其平台上进行交易。不过,仅这一点产权交易所就已经开始担忧。因为在平台上发布,其实就已经掌握了整个资产交易的入口,占位上已有优势。如果下一步最高院规定除特别规定的国有资产可以选择省级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其他的资产必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交易,那就是不公平竞争,是法院利用行政力量在与产权交易所抢夺市场。

  另外一个现象其实也值得我们关注。除了涉诉资产外,海关罚没财物利用产权交易平台交易也是大势所趋。对这块大蛋糕,各类交易平台也是虎视眈眈。如果法院系统搞产权交易没有问题,海关是否可以学习和效仿?

  因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以资产类别来划分交易场所和规定交易模式的做法本身并不合理。如果司法体系搞一套,国资体系搞一套,海关到时候再搞一套,再加上民间协会以及地方的交易场所都据此来设计,那么产权市场肯定混乱,资源的重复建设将会愈演愈烈。(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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