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思路。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2005年12月: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06年3月:中央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新确定了全国89个地区和170个单位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对“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任务作出全面阐述,对进一步加快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作出部署。
2007年11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任务。
2009年8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确立。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提出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01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2011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9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着眼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形成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对称的文化软实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到扩大文化消费,并提出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经营实行税收优惠。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