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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直投+保荐”模式下保荐人急功近利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2日 14:23 作者 杨冬
 

  证券时报记者 杨冬

  证监会日前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规定,证券公司自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自此,券商将不得不把“保荐+直投”的业务模式向“直投+保荐”的业务模式转变。

  从本质上而言,“直投+保荐”业务模式拉长了券商直投项目的时间跨度(从入股到上市所需时间),能够有效地抑制券商突击入股的行为,并能相应地增加券商入股的风险系数,有利于检验出券商真实的私募股权投资(PE)能力。

  不过,由于目前首发(IPO)项目辅导期的长短已不受限制,投行为了提升通道周转率,正在大幅缩短项目周期。因此,当券商只能先直投后保荐的情况下,项目平均周期有进一步缩短的可能性。因为只有项目周期缩短,券商的直投资金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同时,通过降低时间成本获得最大收益。

  据了解,目前一个IPO项目从立项、辅导、尽职调查、制作材料、申报直到上会所需时间一般为12个月至18个月左右,其中申报材料至上会审核所需时间为6个月左右。

  纵观整个项目流程,除了申报材料至上会审核期间无法把控外,投行对其余项目环节均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做法是,投行将辅导、尽职调查、制作材料三个关键环节周期进行缩短。

  首先来看一下关键环节周期缩短的危害。按照较早前规定,IPO项目的辅导期为一年,期间投行须就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等事项对项目公司高管进行培训。如果辅导期过短,比如仅有3至4个月,有可能令部分项目公司高管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充分,进而为其今后违规经营埋下伏笔。

  尽职调查周期的缩短危害性最为甚,部分投行为了缩短这一环节周期大幅缩减尽职调查的工作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方提供的材料,这种做法将令保荐机构无法准确判断项目公司的质量,无法发现项目公司存在的重大瑕疵。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曾在多个场合指出部分IPO项目申报材料存在粗制滥造的现象,而申报材料的粗糙与材料制作周期的缩短有很大关系。试想,一个业务与技术亮点缺乏、历史沿革描述不清、募投项目前景描述不具有吸引力的招股书,不仅投资者将“用脚投票”,发审部门也将会反感。

  因此,应该警惕券商为缩短直投项目周期而采取缩短保荐业务关键环节周期的做法。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也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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