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包钢稀土(600111)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关事宜的批复》文件,同意包头市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得包含“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仓单交易”;由包头市尽快组建以包钢稀土和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法人,开展稀土产品交易相关工作。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