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本报讯 冀中能源(000937)今日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冀中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为增强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力,冀中集团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信达公司持有的峰峰集团14.89%的股权,并以冀中集团持有的冀中能源3300万股流通股作为收购的对价。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冀中集团持有冀中能源约4.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约7.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9%,仍为冀中能源的控股股东;信达公司将持有冀中集团3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