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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手严打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10:41 作者 郑晓波
 

  证监会将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并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要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要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证监会将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善环境、打防结合、监管协作等五个方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明确,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根据《意见》,证监会将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要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制订和完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改进和完善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的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审议程序,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防范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二是从健全机制入手,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并实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提高相关各方对内幕交易防范的意识。

  三是从改善环境入手,进一步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内幕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

  四是从打防结合入手,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五是从监管协作入手,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不断提高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效果,切实提高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水平。(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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