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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7日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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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主要中央电力企业,纷纷在金融产业“跑马圈地”,加大在金融产业的投资,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推动旗下企业上市。对此举,社会各界既有赞成的观点,也有反对的声音。那么,在目前我国中央电力企业产融结合现状、政策环境的基础上,怎样结合现代企业产融结合的理论与实践,优化、调整中央电力企业产融结合的路径?
中央企业发展金融业务的政策环境相对宽松
国企主辅分离改革未明确金融产业是必须分离的辅业资产。2002年,国务院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资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但有关部门对于中央企业主业以及非主业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主辅分离改革”一般指辅业资产和企业办社会形成的后勤资产。该政策是在国有企业非主业资产普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的背景下提出的,而金融产业虽然当时也处于不景气阶段,但由于有着较高的准入壁垒,一般不认为是低效资产。因此,在主辅分离改革中,中央企业的金融资产被允许继续保留甚至进一步扩张。比如5号文颁布实施后,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仍然被保留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挂牌成立之后,也陆续成立了财务公司,还分别新设了多家保险公司。
近来国资委明确表示支持央企推进产融结合。随着国资委重组央企目标(2010年要缩减到80~100家中央企业)的迫近,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态度发生了一定变化。国资委有关领导指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必须充分认识产融结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之,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强调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中央企业开展产融结合,进行金融股权投资总体上持鼓励态度。
中央电力企业应采取多种途径实现产融结合
中央电力企业普遍具有经营现金流量较大而且稳定、经营稳健的特点,在金融产业的投资也应该着眼于长远性、战略性,不追求一时得失,坚持规模适度,严控高风险投资。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已有主业,与金融产业形成良性互动发展,互相促进,推进产融结合。
关于产融结合的路径,应着眼于“内部化交易”和加大“外部化融资”规模。首先,除了通过财务公司的“内部银行”平台在系统内部统一调剂资金余缺,从而减少对外部银行的贷款规模最终降低财务费用外,还可以考虑在以下方面加大“内部化交易”:财产保险公司优先获得系统内财产保险承保业务,减少保险费用向系统外保险公司的支付;财务公司(或信托公司)承担集团系统年金资产的受托管理业务,从而将原本由外部机构管理的庞大的年金资产全部或部分留在公司系统内;集团内证券承销及改制等财务顾问业务,尽量由公司系统内的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来承接。另外,电力公司面临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贷款面临授信额度总额的限制,存在资金缺口,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应加大银行体系外的融资力度。除了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融券外,还可以通过“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引用长期性的保险资金为电网建设服务;利用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募集社会资金;通过收购或增资等方式获得主办的商业银行,或是发起设立电力能源类产业投资基金等。
中央电力企业已经在金融产业广泛布局
中央电力企业目前已经在金融产业形成了一定的投资规模,但各企业的发展规模差异较大,其中国家电网、华能集团走在了其他企业前面。国家电网积极布局金融产业,目前已形成控股财务公司、信托、证券、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保险经纪、期货经纪在内的门类齐全的金融平台,还参股广发银行、华夏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这类金融股权既有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形成的(如保险),也有下属网省公司历史上投资形成的(如财务公司、信托、证券、期货)。2009年,国网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作为金融股权投资管理的平台,通过逐步受让集团所持有的股权,初步建成金融控股集团架构。据初步估计,国家电网管理的金融资产超过3000亿元,在电力企业中居榜首。
近年来,通过全资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华能集团控股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参股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准备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国电集团投资金融产业时间不长,但表现不俗。除了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外,国电集团还控股国电保险经纪、河北石家庄商业银行,参股永诚财险、百年人寿保险、长安保险经纪、大同证券经纪等多家金融企业。2010年,国电集团新设并控股瑞泰人寿保险公司,并推进成立财险公司。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3月,国电集团和中信信托共同发起设立中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电集团和中信信托各占50%股份。国电集团将通过该公司,发起设立“中电能源环保产业基金”。
中电投集团仅控股中电投财务公司一家,但金融产业在2009年实现利润占集团利润总额的23.32%。
中央电力企业的“产融结合”之路才刚刚开始,目前,产融结合还主要体现为集团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资金管理服务上。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仍然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政策,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型银行”)尚未出现,可运用的金融工具有限,多门类金融集团的协调运作外部环境尚不成熟;另一方面,中央电力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验不足,产融结合的理念、手段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升。
余嘉明,湖北应城人,北京大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在国网能源研究院任职。主要从事金融、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和能源价格研究。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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