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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资监管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7日 11:19 作者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

  通知称,自发文之日起,除财务和资产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铁道、邮政、烟草等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民航局所属企业,国防科工局等军工部门所属企业之外,其余所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按照企业“出资人”性质分别归口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和教科文司管理。即中央行政单位出资的所属企业(不含文化企业)由行政政法司负责;中央事业单位出资的所属企业和中央级文化企业由教科文司负责;既有中央行政单位出资,又有中央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根据“出资金额占比孰高”的原则确定由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负责。企业有关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申报(备案)资料一律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或教科文司。(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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