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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确定 每宗最低2000元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8日 10:13 作者 周晓艳
 

  导报讯(记者 周晓艳)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根据《通知》,产权交易的交易佣金按比例分段累进计费,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可按交易金额10‰比例收取。

  《通知》规定,开展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撮合产权交易双方成交,可以与客户约定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成交的,收取佣金按比例分段累进计费,每宗最低不少于2000元。其中

  ,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10‰比例收取交易佣金;交易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的,按8‰比例收取;交易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不包含2000万元)的,按6‰比例收取;交易额在1亿元至5亿元(不包含1亿元)的,按4‰比例收取;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不包含5亿元)的,按2‰比例收取。

  据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自本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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