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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叶广场公司1.16亿整体转让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5日 10:35 作者 于萍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日前公告,内蒙古通辽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14家股东所持共100%股权打包转让,挂牌价格为1.16亿元。

  金叶广场公司注册资本1.06亿元,为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营户外广告业务及房屋租赁。金叶广场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开发商内蒙古派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以划拨方式取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土地面积为2.0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包括金叶广场以及后期开发的“金叶家园”。公司所取得的金叶广场1-5层部分产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为6245.88平方米。

  资料显示,金叶广场大楼总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其中金叶广场公司拥有产权的面积为2.22万平方米。因金叶广场刚成立不久,资金周转困难,经协商,由开发商内蒙古派力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其他金叶广场产权持有者(除个人产权外)无偿提供部分房产,用于金叶广场公司前期的经营,造成金叶广场公司实际经营面积远大于拥有的产权面积,从而导致公司实际取得的租赁收入远大于拥有产权面积所对应的租赁收入。金叶广场公司在成立之初因知名度不高,主要采取降低租金的方式以吸引商户入驻,不乏签订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长期低租金的租赁合同。

  金叶广场公司现所使用的办公楼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物,位于金叶广场北面,建筑面积约为549.92平方米。据金叶广场公司有关人员介绍,该建筑物为金叶广场开发征地时遗留下来的原应拆而未拆的房屋,2005年8月由金叶广场对该房产进行了二次装修后投入使用,并向当地税务局申报了纳税,但至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截至5月底,公司实现营业利润309.18万元,净利润232.08万元。截至2010年2月25日,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56亿元、净资产1.08亿元;评估后资产总计1.65亿元、净资产1.16亿元。

  根据转让要求,意向受让方必须同时受让14家股东转让的金叶广场公司100%股权。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2亿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受让方必须以货币资金收购该股权。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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