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洲
从浙交所的实践可以看到,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社会需求非常旺盛,开展交易的时机已经成熟,目前需要倡导的就是一方面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另一方面应当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在实践快速发展的同时制度要跟上,监管更要跟上。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司股份已经成为社会价值和财富的新的载体。但如股份不能市场化定价,其正常流动就难以进行,也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既可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推进行业资源有效整合,及至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定向募集、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成长性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和退出通道,实在是一件大好事。
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还是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的理想渠道。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而又近期无望上市的企业来说,到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平台挂牌不失为一个“练兵”的场所。这些企业需要先在地方资本市场平台接受规范训练,比如怎样做到信息规范披露等,以便提升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优质企业再被选择推荐上市。同时,这也能引导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并培育更多的优质上市公司。就此而言,试点平台不仅可以成为风险投资者重要的投资渠道,同时也将成为地方上市资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
如果将证券市场视为资本市场中的大学,则浙江的试点就相当于创办大学预科班、高中班。设立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显然还带有梳理、集纳、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尤其是优质上市候选企业的战略考虑。
遗憾的是,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不同市场运行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我国非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界定模糊,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途径不够畅通。
上世纪90年代初,场外市场曾有过轰轰烈烈的一段历史,如在国内赫赫有名的淄博证券交易报价系统,前后有55家企业在此挂牌交易,股本总额16.5亿元,其股票市值一度曾高达50亿元。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1998年有关部门关闭了全部场外交易市场。
事实上,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流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交易不活跃到交易频繁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就明确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堵不如疏。从目前来看,不管是将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建成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OTC),还是保留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单独发展,加强交易监管和制度建设都是前提条件。只有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合法交易,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路才能越走越宽。(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