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锦龙股份(000712)今日公告,12月14日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拟将持有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B31号区的六宗综合用地合计8.32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大股东,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转让预计将为公司带来收益约3300万元。
锦龙股份表示,2009年8月公司注册地从清远市变更至东莞市,本次交易关联的目的是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推进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转型,回收资金用于拓展金融类业务和自来水业务。由于上述土块比较分散且形状不规则,开发难度大,通过转让回笼资金并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和稳健发展。(证券时报)